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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淄政发[2004]187号

颁布时间:2004-08-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和提供优质服务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机关都要实行政务公开。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各级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各级政府机关派出、委托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等。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市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

  1.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2.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事项;

  4.政府规章、行政许可和人事管理事项;

  5.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6.对一定时期内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或反映比较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

  7.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及执行情况;

  8.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区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和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2.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情况;

  3.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使用情况,救济(救灾)款物的发放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5、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6.行政许可和人事管理事项;

  7.公益事业建设、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市、区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

  1.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

  2.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情况;

  3.内部机构的设置、分工及职责情况;

  4.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

  5.由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许可、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情况;

  7.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

  1.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的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2)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和内设机构的设置、职能情况;

  (3)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4)上级下拨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5)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6)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投资使用情况;

  (7)所属部门的人事任免情况;

  (8)基层组织的债权债务情况;

  (9)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0)优抚、抚恤、救济、救灾等款物的拨付、发放情况;

  (11)征用土地补偿、企业改制破产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12)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2.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期限、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

  (2)执收执罚的依据、标准和收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3)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

  各级行政机关要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开支使用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在本机关内部公开。

  (六)其他有关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管理职责的组织,各级政府机关派出、委托的组织,各级各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等,也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及任务,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服务承诺等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务公开机制,严格政务公开程序。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群众的要求提出具体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开;重大事项应由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公开,以保证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

  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便于监督的原则,根据不同政务工作的内容、性质、对象、要求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一是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二是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三是印发文件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等,方便基层单位和群众查询;四是利用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务信息专刊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五是设立政府公开办事大厅,实行集中办公,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和“一条龙”服务;六是政府上网,实现政府与基层和群众的网上沟通;七是实行“点题公开”,根据上级和群众的特定要求进行政务公开;八是采用电子屏幕、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实行政务公开。同时,设立不同形式的“回音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公开答复。

  政务公开的时间。各级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每月、每季或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布,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实行网上公开的部门或单位,必须及时更新网页内容,方便群众查询。

  五、强化对政务公开的监督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在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期限、公开办事结果的基础上,深化事前、事中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加强外部监督,保证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监督机制。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政务公开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按照实施行政许可所遵循的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要求,制定详尽的投诉处理、违规处罚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政务公开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

  建立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各级政府监察机关负责对关于政务公开有关情况举报、投诉的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好做法、好经验,揭露批评不良现象。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民主评议行风、企业评议部门、市民评议政府及群众访谈、问卷调查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和政府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可聘请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管理相对人及服务用户中的专家和群众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督促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三)建立高效便捷的服务形式

  凡进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的原则;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公开透明,严格程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尽可能地方便群众。

  (四)建立重要内容向人大报告制度

  各级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及其它重大事项,要按照程序,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经审议通过后公开。

  (五)建立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公开。

  (六)建立预公开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公布,在广泛听取并充分采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正式公布。

  (七)建立定期审计制度

  各级审计机关要对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开。

  (八)建立政务听证会制度

  对物价、收费、城管、市政、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推行听证会制度,使群众直接参与行政决策,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九)加大督导和查处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政务公开的全面落实。要加大对举报、投诉事件的查处力度,凡有举报、投诉,都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群众和社会反馈情况。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进行认真查处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政务公开考评要作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和民主评议中一项重要评估内容。

  六、切实做好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的要求,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情况的调度、反馈和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在不断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提高,努力使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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