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04]56号
颁布时间:2004-04-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是国家加强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决策,是建立土地市场运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公开土地市场信息的必要措施,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服务于社会并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形式与内容。为尽快建立并运行我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各地要按照全省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工作会议的要求,统一部署,组织好力量,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市级及有条件的县在4月底前运行;9月底前,各县要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运行后补充的原则,先完成今年土地供应情况的数据录入上传工作,年底前完成2002年、2003年的土地供应情况数据录入上传工作。
二、严格管理,规范运行,及时做好土地供应情况和土地市场分析报告的上传、发布工作各地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搜集、整理、录入、分析和发布土地市场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辖三区范围内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县域内的由各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各地国有土地出让计划、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计划、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等在其他媒体公开发布的同时,必须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公开发布,且要与土地供应备案表、土地资产经营收益表相衔接。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及时将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租赁)和划拨供地宗地信息录入上传,建立完善土地供应情况备案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检测的信息成果和相应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定期分析所辖区域的土地供应、土地开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地产市场等情况,总结出本区域土地市场的总体运行情况、主要问题与对策,形成本区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以半年度、年度为基本分析周期,半年度分析报告上报时间为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之前,年度分析报告上报时间为次年3月1日前。
各地在建设和使用监测系统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所有数据(信息)必须经业务主管机构复核、确认无误,并报主管领导核准审签后,方可直接上传到系统数据库。凡涉及保密内容的有关土地信息不得录入系统。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系统,加强系统密码的保管和使用,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侵入、网络失窃密的防盗能力,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动态系统运行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指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网络维护上予以保障。各地计划、规划、统计、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提供相应数据。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要加强对各县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工作的指导监督。各数据录入端要做到“专人、专机、专线”负责系统信息及本行政区数据维护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内部和外部的工作协调,确保数据信息的统一性、完整性和全面性,要建立和完善土地动态监测系统的操作运行、数据审核、保密安全、人员定期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高效、安全、规范运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