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办发[2004]75号
颁布时间:2004-08-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
市教育局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市政府确定自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费制”的实施范围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按学期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从2004年秋季新学期开学起,全市凡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都要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住宿费、中考招生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及收费按照威教发〔2004〕10号文件执行,外商子女入学及收费按照威价费发〔2002〕97号、威价费发〔2003〕107号文件执行。除此之外,跨区就读仍然收取借读费,具体收取办法按威政办发〔2000〕27号文件执行。其它面向学生的经营服务性商品和服务,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和使用。
二、“一费制”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杂费。全市中小学杂费的收费标准见附件1.不能为学生提供集中供暖、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和不具备电教条件(非电化教学示范学校)的学校,应相应扣减对学生的收费。其中,取暖费按农村每生每年30元扣除,城市按每生每年60元扣除;信息技术教育费按每生每学期小学(3至5年级)25元、初中30元扣除;电教费按每生每学期小学8元、初中12元扣除。
(二)课本费。课本费包括国家规定的课程用书和地方课程用书。课本由市教育局从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不含教辅材料)中选定,并按照省物价、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的价格计算。课本费标准见附件2.
2004年秋季的课本费仍按预订种类的实际价格计算公布(不含教辅资料)。2005年春季开学全部按“一费制”标准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向学生强制推荐购买教辅材料。
(三)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1至2年级7.50元,3至5年级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5元。作业本的采购应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招标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类作业本市场价格。
三、实施“一费制”的相关措施
(一)确定全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全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见附件3.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全市平均的基本标准,除杂费开支外,不足部分由政府拨款解决,并在年度预算内予以安排。2004年各市区、开发区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应达到:小学,城市40元、农村40元;初中,城市70元、农村60元。自今年起逐年增加,确保3年内达到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上限。
(二)加强学校收费收入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支出行为,杜绝乱收乱支现象。“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项开支。杂费及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住宿费,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财政部门应将杂费、住宿费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拨款计划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确保学校教学和其他办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杂费、住宿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地税局山东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费附加征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04〕22号),切实抓好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一费制”中的课本、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作业本,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用于课本、作业本以外开支,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学校在收费时应分别开具收据,分别进行核算。收杂费使用“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收课本、作业本费使用“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其他面向学生的经营服务性商品和服务收费,应由同级勤工俭学部门或服务单位直接收取。
(三)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山东省价格和收费公示审核表》(见附件4),报同级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见附件5),制作收费公示栏,将“一费制”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鲁纪发〔2003〕21号),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乱收费、乱开支等违法违纪行为。市教育局投诉电话为:5818647、5893612.
(四)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各级要加大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同时要安排专项配套资金,资助困难学生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本办法暂定试行1年,届时将根据试行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各市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报告。
附件:
1.威海市中小学杂费标准一览表
2.威海市中小学课本费标准表
3.威海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4.山东省价格和收费公示审核表
附件5ⅩⅩⅩ学校收费公示栏
附件:
3.威海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填表说明:1.公示形式是指公示牌、公示表(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小样数量是指按本表所附公示格式所做会示内容小样件数。2.此表一式2份,一份收费单位留存,一份交审核单位备案。
收费许可证编号:
ⅩⅩⅩ物价检查所监制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