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04]47号
颁布时间:2004-07-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保障政府收益,市政府决定,对商业、旅游、娱乐和住宅等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扎口收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泰安市城市市区范围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旅游、娱乐、住宅等经营性建设项目,对办理准建手续应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等,实行扎口收费,即将应交纳的费用纳入土地招、拍、挂底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统一收取。
二、操作办法
1、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前以书面形式将土地的基本情况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会同有关窗口根据每宗土地的面积、容积率或所建面积,测算该宗土地上建设项目应收取的城市综合开发费(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的具体数额,并书面告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宗地建设项目应交收费总额纳入土地招、拍、挂底价,统一对外发布公告。每宗土地建设项目收费额不随土地价格高低发生变化。
3、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收款情况及时将建设项目收费额划转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有关窗口开具的交款通知单划缴财政专户,各窗口负责及时办理准建手续。
4、实际审批规划方案的容积率或建筑面积高于公告容积率或建筑面积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准建手续时应补交相关费用;低于公告容积率或建筑面积的,及时退还相关费用。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加强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市规划局要及时准确地提供招、拍、挂土地的规划控制指标;市国土资源局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要认真组织实施,规范运作,按时足额收缴、划转相关费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搞好组织协调,准确测算相关费用,组织开展好对建设项目审批的"一条龙"服务;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收费政策,从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扎口收费工作落实到位,为进一步推动政府提速,优化发展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二OO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