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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对泰城水源地供水实行统一调控的报告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4]33号

颁布时间:2004-06-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对泰城水源地供水实行统一调控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日

  泰安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对泰城水源地供水实行统一调控的报告

  市政府:

  为确保泰城城市供水安全,保护好水源地并合理开发和高效、永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泰城城市供水现状,就泰城水源地工程建设、供水调控等问题报告如下:

  一、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调控管理。市水利与渔业局作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实施统一调控管理,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管理水量水质,尤其是对于直接向泰城供水的水源地要加强保护和监测。

  二、按规划进行水源地开发和建设。《泰安市及城区水资源现状与对策研究》对泰城近期及2010年、2020年、2030年的供水水源工程开发建设科学论证研究提出了对策方案。泰城供水水源的开发建设,可依照《泰安市及城区水资源现状与对策研究》研究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保证泰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促进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水源地开发工程建设审批程序。要正确处理水源工程建设与供水经营的关系,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全面加强对水资源的调控、配置和调度,保证市政府对城市供水行业的特许经营权和水源地开发控制权。在城市供水水源地规划范围内建设非农业灌溉取水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经专家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经市水利与渔业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要建立供水行业经营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供水企业经营实施全面监督。城市供水水源地开发利用可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多元化投入,提高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益。对引进外资开发城区供水水资源的,其经营主体资格、合资合作协议、开发方案须经市水利与渔业局审核、市政府批准。

  四、科学调控泰城供水水源地。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的原则,对泰城供水水源地实施调控。正常年份应当充分利用黄前等水库的地表水资源,旧县、东武、城区等地下水资源作为补充,特枯年份按照《泰安市区应急供水预案》对水源地供水进行合理调度,确保泰城供水安全。

  特此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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