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发[004]75号
颁布时间:2004-07-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理顺我市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决定》(鲁发〔2003〕16号),经研究,确定将市自来水公司和市污水处理公司(以下简称两公司)划归市水利与渔业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公司隶属关系划转,是我市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的客观要求我市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人均水资源可利用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水污染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战略的实施,水的“瓶颈”制约越来越明显。将两公司划归市水利与渔业局管理,是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的要求,是构建城乡一体的水环境保护体系的要求,也是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两公司隶属关系调整必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保持稳定,扎扎实实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二、隶属关系划转中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
(一)自2004年7月20日起,将市自来水公司、市污水处理公司分别由市公用事业局和市环保局管理,划归市水利与渔业局管理;两公司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成建制划转。
两公司人、财、物在移交工作完成之前维持现状不变。
(二)将市建委承担的城市供水、市环保局管理市污水处理公司的职能划归市水利与渔业局。
(三)将原由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管理的两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隶属关系,整体移交市水利与渔业局;两公司财务、资产隶属关系划转后,市对企业执行的财政、财务政策不变。
(四)两公司隶属关系划转后,其干部管理体制,由市委组织部、市水利与渔业局按照原有关规定办理。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两公司隶属关系划转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两公司隶属关系划转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平稳、顺利过渡。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好两公司人事关系的划转。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好两公司财务、资产关系的划转。市水利与渔业局要确保两公司保持正常运转,不出问题,并积极配合做好审计工作;两公司划转后,要进一步理顺各方面关系,抓好两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理顺全市水管理体制,做到管理有序、经营有方、运转规范,在保证城乡供水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