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字[2004]74号
颁布时间:2004-10-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发挥环保模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市卫生管理,确保环境卫生达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最新考核指标进行自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切实解决好存在的问题。要突出解决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使环境卫生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最新标准。
二、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综合整治。一是加快中心城区、河口区、垦利县、利津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垦利县、利津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市工业固体废物与特殊垃圾处理厂等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建成使用。同时加大投入,加强城市绿化及管理工作。二是开展创建安静小区活动,集中整治居民小区环境噪声;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区能源结构,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清洁能源示范区;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总量,促进城市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三、实施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提高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水平。开展大气和水环境容量测算,促进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市环保局要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东营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到持证排污。继续加强工业污染治理,认真实施《东营市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巩固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成果和水平,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对治理达标无望、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其产生污染的生产环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扩建项目要按照“以新带老、总量减少”的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计算环境成本,主动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不断提高治污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2年底,力争所有河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所有控制断面、点位按功能区划达标。
四、建全工作机制,加快生态市建设。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生态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建立以清洁生产体系、总量控制体系和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环保工作机制,实现工业污染防治由点源治理向集中治理和结构调整转变,由浓度控制向浓度和总量控制相结合转变,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建立以加强环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主要措施的环保法治机制,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与生态建设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实施好《国家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和《山东省碧海行动计划》,加快重点项目建设,逐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加强农村和小城镇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五、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巩固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任务重,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分解工作任务,定期调度工作完成情况,督促指导巩固成果和改进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任务分工,明确目标要求,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以“巩固创模成果、改善环境质量”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组织创建“绿色单位”、“绿色社区”等活动,鼓励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把巩固创模成果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政务督查专项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按照督查方案组织督查考核,并将检查结果列入责任单位年度政务考核内容。
附件:
东营市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赞杰(副市长)
副组长:崔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云华(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王海舰(市计委副主任)
李忠全(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义泉(市教育局副局长)
魏秀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倪文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英之(市人事局副局长)
徐天华(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苏冠群(市建设党工委副书记)
周华芝(市交通局副局长)
魏星明(市水利局助理调研员)
苟祥臣(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艳(市文体局工会主席)
马洪军(市广电局副局长)
刘锡琳(市医务工会主席)
耿锡亮(市计生委副主任)
房伟(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文山(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李福乐(市市政局副局长)
连兴民(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万永山(市总工会副主席)
贾玉娟(市妇联副主席)
马玉钏(团市委副书记)
尚保三(东营日报社副社长)
张庆升(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国苓(市质监局副局长)
姚亦华(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副处长)
刘瑞俭(东营区副区长)
张兆明(河口区副区长)
丁卫东(广饶县副县长)
闫继方(垦利县副县长)
李维新(利津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房伟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