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发[2004]5号
颁布时间:2004-02-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发〔2003〕8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
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把职业培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开发就业岗位与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并重、发展普通教育与重视职业教育培训并重、强化新生劳动力培训与在职职工培训并重、加强城镇人员培训与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并重,把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培训领导体制,搞好工作规划,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劳动保障、教育、经贸、农业、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政策研究、信息服务、综合培训工作。同时,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制定完善培训经费补贴与就业效果挂钩的办法,审计、税务部门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基金,并专款专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目标的职业培训机制,切实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统筹培训教育资源,建立健全职业培训网络
各级政府要加快职业教育结构调整,改造和完善一批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保证城市教育费附加适当用于职业学校发展,每年视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技工学校重点专业和新专业,以市高级技校为依托,建成1处高标准技师培训基地。要加大对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的投入,改善培训条件,强化培训功能。到2007年,全市建立完善6处多功能就业训练基地,1处综合性职业技能鉴定基地,确保职业培训工作适应经济发展需求。鼓励发展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提倡和支持社会力量在经济园区兴办职业教育机构。“十五”末发展2所名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逐步建立以东营职业学院、市高级技校为龙头,县区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体,企业培训机构为基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培训网络。
三、以市场为导向,突出抓好城乡劳动力就业能力的培训
要强化信息服务,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建立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用工需求信息库,形成覆盖城乡、连接内外的就业信息网络。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建立再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着力推行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要依托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做好新增劳动力的培训。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绿色通道”培训计划,建立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跟踪服务为一体的转移培训机制,使有就业需求的人员都能得到相应的培训,学到一技之长。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乡镇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要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组织指导工作。力争每年全市培训城乡劳动力3万人左右。同时,要紧密结合千村万户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大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使受训农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鼓励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建立职工培训基地,形成集就业前培训与在职培训为一体的校企结合的新型培训模式,5年内使在职职工基本培训一遍。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自主开发培训职业工种等方式,确立一批技能培训和创业项目,实现培训与就业的良性互动。要加快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力争“十五”末,凡国家、省规定的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必须做到持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
四、建立激励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逐步建立和完善高级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制度和高级技能人才的评选奖励制度,不断提高高级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和社会地位。积极推广企业在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职工”的经验,对各行业、职业领域中具有突出业绩和品牌影响的技能人才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技能人才的有关待遇,兑现技能人才的岗位津贴。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要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要一视同仁;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到2007年高级技术工人占职工队伍的比重提高到5%,在全市形成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的技能人才队伍。企业要将培训作为经营者的任期目标,并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依法保护职工接受培训的权利,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和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