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政办发[2005]38号
颁布时间:2005-05-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随着今年夏季用电高峰期的临近,山东电网电力供应紧张局势进一步加剧。枣庄供电区作为山东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区内电力生产能力相对充裕,但由于全省电力实行统一调度分配,所以今年我市的供用电形势不容乐观。根据上级关于做好电力供应工作的要求,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一个坚持,五个保证”的原则,综合采取技术、经济和行政措施,合理调配用电高峰负荷,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供应。即坚持在可控负荷范围内,以最小社会成本,做到限电不拉电,保证党政机关和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用电,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用电,保证重要部门和重点单位用电,保证社会和经济安全用电,保证农业生产用电,维护我市社会和经济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工作措施
季节性用电高峰期间,我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供电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分层安排,预控在先,逐级投入”的要求,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结合气象条件和电力供需缺口实际,在负荷的平稳期、高峰期和极端高峰期分阶段实施调控措施,优先采用操作频次低、社会影响小和执行相对容易的措施,并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移峰避峰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系,进一步压缩高耗电行业、企业、产品生产用电比例;二是移峰避峰与电力优质服务的关系;三是移峰避峰与维护正常生产的关系,保证电力紧缺时期有序用电。
(一)预控措施
1.枣庄供电公司要加强负荷预测工作,按照《枣庄供电区限荷序位方案》的规定要求,进一步细化限荷措施方案。
2.利用价格杠杆,积极引导高峰用电负荷。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在调节用电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在负荷低谷期间用电,减少高峰负荷。
3.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表率作用,节约办公用电。在夏季(或冬季)用电高峰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节约空调制冷(或制热)用电。
4.非连续生产型工业企业要根据我市电力供需形势统筹安排生产,减少集中用电。
(二)应急措施
采取上述预控措施后,若短时期内仍存在电力缺口,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安排高耗电企业停产避峰。供电部门负责与用户签订协议,并按协议规定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避峰用电。
2.各区(市)企事业单位按行政区域划分,采取三班轮休制度进行错峰,压减高峰负荷,实行均衡用电。
3.采用负控技术,限制企业次要用电负荷。供电部门负责与用户签订协议,并按协议规定提前2小时通知用户启动无线电负控装置,限制部分企业的次要用电负荷。
4.对局部超过负荷的地方,除重点工程项目外,暂停施工工地供电。供电部门要提前24小时通知施工工地暂停供电。
5.调整空调运行方式,降低夏季制冷负荷。在负荷的极端高峰期,将宾馆、饭店、商场及写字楼集中空调的温度设定在26摄氏度以上。
6.改变路灯开启方式,减少晚间高峰用电。在保证必要照度的情况下,市政管理部门对具备条件的路灯执行保主路停辅路、双排停一排的运行方式。
(三)紧急措施
上述措施全部实施后,如仍存在超出供电能力的不可控负荷或发电机组、输送电力出现重大故障,为保证枣庄供电区电网整体安全,由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供电部门按照已批准备案的《枣庄供电区限荷序位方案》和《枣庄电网事故拉路序位方案》中规定的拉路序位对局部地区拉路限电,同时准备启动供电部门制定的枣庄电网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供电部门要配合各家新闻单位做好用电迎峰度夏工作措施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各界积极宣传节约用电知识、空调节电运行技术和应对突然停电的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认真做好电力安全工作。各电力生产企业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顾全大局,服从调度命令,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共同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用电单位要制定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突发停电情况下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三)枣庄供电公司要制定好迎峰度夏平衡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提前和用户签订避峰协议和无线电负控协议,明确安全措施和责任。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技术合理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停电给用户带来的不利影响。当电力供需矛盾出现缓解时,应及时通知用户恢复正常用电,避免因调控过度造成损失。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系统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用电迎峰度夏具体措施,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并认真监督执行。各区(市)政府要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本区(市)执行电力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对调控要求执行不力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