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5]98号
颁布时间:2005-1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2005年8月1日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的精神,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分级分类制定各专项预案实地演练的具体方案,组织应急演练,以提高政府应急管理、处置的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各有关部门上报的演练计划,在考虑各专项预案具体科目内容合理衔接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5年底前进行2次演练
(一)公共卫生类
1.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在渭南市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演练,省政府新闻办一并衔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演练。
2.省农业厅负责在咸阳市泾阳县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现、处置演练。
二、2006年进行8次演练
(一)自然灾害类
1.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在延安市或咸阳市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居民转移、防灾减灾的演练,省民政厅、省卫生厅一并衔接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地灾害、暴雨洪水灾害的救援演练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演练;
2.省水利厅负责在咸阳市组织开展《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Ⅰ级干旱灾害的防抗演练;
3.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开展《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连续5天Ⅲ级以上火险的应急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1.西安铁路局负责在咸阳市组织开展《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起复救援演练;
2.省国防科工委负责组织开展《核应急预案》演练,省环保局一并衔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3.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车间事故救援演练。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省卫生厅负责在西安市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禽流感人间传播的发现、诊断和处置演练。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省公安厅、省反恐办、反劫机办联合组织开展《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指挥系统的演练。
三、2007年进行3次演练
(一)自然灾害类
省地震局负责在宝鸡市陇县或其它地区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预案》6.2级地震的抢险救灾演练,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一并衔接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社区防灾减灾演练和《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自然灾害应急通信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民航西北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处置民用航空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省外办一并衔接开展《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Ⅲ级涉外突发空难事故的应急演练。
(三)社会安全事件类
省粮食局负责在西安市城区组织开展《粮食应急预案》粮食脱销、粮价上扬的应急演练。
四、组织实施
(一)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制订演练方案,报省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各相关业务处室督促并衔接有关事宜。
(二)演练经费原则上从有关专项经费中列支;没有专项经费的,由相关部门提出预算按程序报批。
(三)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对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省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