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政办发[2004]114号
颁布时间:2004-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烟台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25号)和《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烟发〔2004〕25号),设置烟台市文化局(挂烟台市文物局牌子)。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和文物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
(三)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管理与指导社会艺术培训工作。
(四)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及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全市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六)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
(七)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和演出、美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性文化活动的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及文物科研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
(九)制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督办、档案、机要、保密、会议组织安排和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工科。 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稳定、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 管理全市文化、文物专项经费及直属单位事业经费,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艺术科。 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拟定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全市艺术改革工作;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管理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五)文化科。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各类群众文化、图书馆、电影发行放映、文化科技以及少年儿童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动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归口管理全市性业余文艺演出活动;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全市各类图书馆间的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组织文化科技成果的申报和推广。
(六)文化市场管理科。 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文化市场政策法规的宣传执行;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负责全市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和美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性文化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负责有关从业人员、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
(七)文物管理科。 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物的抢救发掘、保护利用和流通管理工作;参与管理文物专项经费;监督检查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项保护措施的实施;统一审核、申报、管理全市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烟编[2003]6号文件规定执行。 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由局党群组织负责。
三、人员编制 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行政编制22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机关编制总额为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团委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