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05]22号
颁布时间:2005-03-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泰安市人民政府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市政府贯彻实施纲要的意见和泰安市第十四届三次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使依法行政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卓有成效地做好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现提出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入开展《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抓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是贯彻实施的基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宣传培训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政府网站等媒体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对各级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适时举办全市《纲要》学习培训班,对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法制机构和执法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年内,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要普遍培训一遍。
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提高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水平。 认真贯彻执行《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市政府工作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和完善市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相关制度;建立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定有关工作规则,使其规范、有效地运作,充分发挥其研究、论证和咨询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及旅游、城市规划等专家咨询机构。
三、搞好制度建设,制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 按照市政府200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市委市政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制定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的政策、办法和措施。今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建设经济强市,健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适时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研究扩大政府规范性文件群众参与程度的具体办法,使政府的政策措施更好的反映民意。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继续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将去年以来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严格依法实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中心运作,创新行政审批管理运行机制。探索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三个中心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严格规范许可行为,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许可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探索在乡镇(办事处)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代为群众办理相关许可事项,争取每个县、市、区有1—2个乡镇(办事处)开展此项工作。今年上半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推向深入。
五、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 一是规范政府部门机构设置、职能设置和人员编制,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二是积极稳妥地搞好事业单位改革,年内完成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工作,探索行政支持类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子。三是继续完善泰城和泰山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指导县级城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在经济发达的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活动,争取每个县、市、区有1—2个乡镇(办事处)开展此项工作。四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适应泰山景区管理体制调整的需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行政、经济、社会管理运作机制,确保泰山管理规范有序。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制定出台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明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责任,对执法行为实施评议、考核、奖惩,重点强化责任追究,形成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制约和激励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力度,制定完善有关备案工作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究,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年内,对县市区政府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一次通报。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指导政府执法部门完善执法文书,对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立卷归档,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年内,对市政府部门执法文书进行一次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四是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重点查处乱收费、乱检查、乱执法、工作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七、做好矛盾调处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依法受理复议案件,畅通人民群众行政救济的渠道,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特别是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出庭应诉、答辩。二是加强调解中心建设,健全完善以调解中心为重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特别是研究在基层建立有效化解和控制矛盾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学习宣传贯彻新《信访条例》,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提高依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
八、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要求,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形势,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机构、明确职责、配强人员,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年内,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对市、县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研,研究提出加强机构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各级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