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办发电[2004]35号
颁布时间:2004-08-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进入汛期以来,我市降水量明显增加,土壤含水量呈饱和状态。据气象部门预报,近几天,全市仍有大的降雨过程,极易酿成地质灾害事故。为预防此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特别要预防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要逐级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严密的防危措施,切实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务必密切关注、严加防范、确保安全。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各区县特别是博山、淄川、沂源要对容易造成滑坡、塌陷和水灾事故的部位、地段、区域,落实责任人员,密切关注灾情动态,严防死守,及时采取措施,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建设部门要加强地下排水系统和市政工程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治;商业、粮食、供销部门要加强对仓库、地下设施、危房的检查,确保其安全;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堤坝、河道、塘坝、桥梁、涵道的巡查和检查,确保排洪泄洪系统畅通和安全;国土资源、安监和煤炭部门要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特别是已停产整顿的矿井、矿山和闭坑、闲井及危险塌陷区、山体滑坡等重点部位的检查,防止透水、塌方、塌陷等事故发生;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加强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检查;市政府8个督查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确保汛期生产安全。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危险部位的巡查、检查,确保安全。
三、严格落实淄安明电〔2004〕10号、11号、12号文件精神,集中精力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信息畅通。要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有针对性地组织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