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政办[2002]18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衡水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73号),设置衡水市广播电视局。衡水市广播电视局是主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职能划出。
(二)增加的职能
①按照国家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
②按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建立县市台公共频道,并实施管理。
(三)强化的职能
加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把握舆论导向;加强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的监督管理;加强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管理,治理乱播滥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衡水市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拟定广播电视管理办法和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施工安装单位、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单位进行审核,并对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有线电视工程的单位进行审批;审批利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核利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
(三)审核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节目内容和质量;对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进行审核。
(四)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采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
(五)研究制定全市广播电视行业多种经营发展规划,并对局属单位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按照国家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网有关具体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七)领导衡水人民广播电台、衡水电视台、衡水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及其它直属单位。
(八)指导全市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制定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事业发展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广播电视局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组织对重要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访、信息、资料、办公自动化、保密、接待、妇女等项工作;管理局印章;负责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人事教育科
拟定局机关、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管理系统内干部任免和工作人员调配、考核、奖惩、劳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考核以及机构编制等工作;拟定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局老干部工作。
(三)总编室
负责全局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拟定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直属台社对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县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组织节目评审、评奖和收听收视率调查;研究广播电视宣传改革,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组织拟定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审查标准。
(四)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对经营运行进行分析;审核和管理年度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局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监督工作;负责审计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经营活动。
(五)行政保卫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后勤工作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全局车辆的管理与调度;负责全局房改、房管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拟定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检查落实;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顺利播出和重要部位的安全。
(六)社会科
拟定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县市及其以下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行业执法、普法工作;对承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施工的机构进行审核;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利用卫星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的管理;承办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放和吊销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有线电视节目管理;负责对承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安装、施工的机构进行审核。
(七)科技科
组织拟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在省局指导下,拟定广播电视专用网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专用网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审核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的技术方案;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技术维护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科技工作,负责重点科技项目审核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并负责监测、检测、指导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广播电视局机关事业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
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