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发[2004]32号
颁布时间:2004-04-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国务院审定同意,现予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海洋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在海域使用管理上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管理法律法规,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沿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划》确定的目标,制定重点海域使用调整计划,明确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已用海项目停工、拆除、迁址或关闭的方案,并提出恢复项目所在海域环境的整治措施。
二、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区划》为依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山东省海域使用规划》和《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
三、沿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确定的编制原则,在《区划》指导下,尽快完成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或修订工作。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山东省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与海域使用状况的调查与评价,建立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全方位跟踪和监测海域使用状况和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提高政府的综合决策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
五、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监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各涉海部门要依法协调或衔接好相关区划、规划与《区划》的关系,确保《区划》目标的实现。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区划目的
山东省濒临渤海和黄海,岸线漫长,海域辽阔,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经济发展迅猛,已经成为山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为了适应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协调和规范各种海洋开发活动,加强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全省海洋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加快建设“海上山东”战略的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近岸海域区位条件、环境与资源状况等自然属性,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17108-1997)等国家标准,遵循《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将全省海域划分成不同类型且具有特定主导功能或有一定功能顺序的海洋功能区。
第二条 区划依据
本区划编制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第61号令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1998年7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92号令);《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17108-1997);《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渔业水质标准》(GB1607-1989);《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关于组织开展沿海省、市、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发〔1998〕227号)。
第三条 区划目标
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总体目标是:为建设“海上山东”发展战略提供技术保障;为编制海洋产业规划、海域使用规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奠定科学基础;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提供指导;为协调海洋开发利用的各种关系、实现海域的合理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目标是:到2005年,按照海洋功能区划逐步调整并改变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域使用状况,基本遏止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到2010年,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按照各海洋功能区的功能顺序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海洋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第四条 区划原则
(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二)根据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实施建设“海上山东”战略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
(三)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五)保障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第五条 区划范围本区划范围为领海外部界线向陆地一侧海域。在渤海海域和国家未公布领海基点的部分黄海海域,为海岸突出部位向海推至10海里连线以内海域。10海里以外有管辖岛屿的,自岛屿外侧岸线向海推至3海里。依托陆域为距海岸线1?D5千米范围内区域。
区划区域北部界线为:以大口河口两岸岬角之间连线的中点(38°17′00″N、117°51′30″E)为基点,向北偏东45°方向延伸、与山东海岸突出部位以北10海里线相交后,沿10海里线向东至成山角外的领海外部界线。
区划区域东部界线为领海外部界线。
区划区域南部界线为:以绣针河口两岸岬角之间连线的中点(35°04′45″N、119°17′28″E)为基点,沿210°方向延伸至低潮线(35°02′45″N、119°16′04″E),再由此点沿100°方向延伸至领海外部界线。
第六条 区划成果
本区划的主要成果有:《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文本、《山东省海洋功能区登记表》、《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图》(全省1∶300000示意图,沿海市县1∶50000区划图,部分县市1∶25000区划图)、《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编制说明》、《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报告》等。
第二章 海域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第七条 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山东省海岸线北起鲁冀交界处的大口河口,向东绕过山东高角成山头,南至鲁苏交界处的绣针河口。山东半岛突出于渤海和黄海之间,与辽东半岛、朝鲜半岛隔海相望。
山东省地处黄河经济带与环渤海经济区的交汇点、华北和华东地区的结合部,在全国经济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庙岛群岛位于渤海海峡,是守卫京津的海上门闩和重要的海防前沿。山东半岛居于亚太经济圈西环带的重要部位,具有欧亚大陆桥桥头堡的重要功能,是我国沿海对外开放的重要区域,也是拉动全省及相邻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
第八条 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山东沿海海岸大致可分为淤泥质、沙质和岩礁质三种类型,海底地貌以水下三角洲、水下浅滩和海底堆积平原三大类型为主。入海河流众多,除黄河从莱州湾北部入海外,共有长度50千米以上的河流20条。近海海洋水文情况较为复杂,有沿岸低盐水系和外海高盐水系两大水系,有黄海暖流、黄海冷水团和青岛外海冷水团,还有渤海沿岸流和苏北沿岸流。
山东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状况良好,主要以清洁海域和较清洁海域为主,但重点海湾、河口等局部海域污染较重,环境状况未能得到有效改善,主要污染物质为营养盐、有机物、石油类和重金属。
山东省毗邻海域面积约14万平方千米。其中,水深20米以内浅海面积2.9万平方千米,滩涂面积3224平方千米;沿岸共有大小海湾200余处,其中面积大于1平方千米的海湾51处;岛屿327个,岛岸线长670千米,其中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299个,岛陆面积147平方千米。沿海海洋自然资源类型繁多,储量丰富,丰度指数居全国之首。主要优势资源是:
(一)港口资源。山东海岸2/3以上为山地基岩港湾式海岸,岬湾相间,水深坡陡,建港条件优越。胶州湾、芝罘湾、套子湾、威海湾、石岛湾、马栏湾等海湾可建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的港址有51处。
(二)渔业资源。沿海渔业资源种类繁多,资源较为丰富。分布或洄游于山东近海的海洋渔业生物资源主要有鱼类、虾蟹类、头足类、贝类、棘皮动物类等,其中游泳生物种类527种,较重要的经济鱼类和无脊椎动物近109种;分布于滩涂、浅海的贝类资源90余种,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种类20余种;可进行增养殖的渔业资源共达602种,已经进行增养殖的有70余种。浅海可利用养殖面积近2000平方千米,滩涂可利用面积近1500平方千米。山东沿海是中国海珍品的重要产区之一。
(三)旅游资源。山东沿岸及其海岛风光旖旎,气候宜人,齐鲁文化底蕴深厚,造就了沿海众多旅游资源。沿岸已形成三个旅游带,即烟台、威海、青岛、日照滨海旅游区,潍坊民俗旅游区和黄河口旅游区。主要旅游资源有:由中细砂组成的港湾海滩、浴场(如金沙滩、银滩、万米沙滩等);秀丽如珠的庙岛群岛;道教圣地青岛崂山、人间仙境蓬莱阁及北洋水师基地威海刘公岛等名胜古迹;波澜壮阔的黄河入海口;各具特色的渔家风情等。
(四)矿产资源。山东沿海矿产种类多,储量丰富。渤海沿海海域已探明石油地质储量达11.8亿吨;龙口煤田为我国发现的第一座滨海煤田,已探明原煤储量11.8亿吨;莱州、招远和蓬莱市沿海分布大型金矿6个、中型金矿12个、小型金矿12个。此外,沿海广泛分布玻璃石英砂、锆英石、磁铁矿砂和建筑砂、型砂,菱镁矿和花岗岩矿在国内居重要位置。
(五)海水资源。山东沿海宜盐滩涂广阔,是我国重要海盐产区之一。盐田主要集中分布在渤海段沿海平原泥沙质海岸带。此外,黄海的胶州湾、丁字湾、五垒岛湾等地区也有分布。
山东沿海海水资源和地下卤水资源丰富。近岸海水盐度一般较高。莱洲湾及附近沿岸地区和胶州湾西岸有非常丰富的地下卤水资源,储量总面积约1500平方千米,总静储量约74亿立方米,浓度比海水高2—6倍。
(六)海洋能资源。黄海段潮汐能资源较丰富,成山角至胶南市沿岸潮差较大,平均潮差2米以上,有良好的纳潮海湾,建潮汐电站条件优越。本区潮汐能蕴藏量为4000万千瓦。潮流能资源主要分布于庙岛群岛区的天然水道和半岛南北沿岸。全省沿海波浪能总蕴藏量为411.7万千瓦。山东半岛及附近岛屿为蒙古风和太平洋气流的必经之路,年平均风速5.4m/s,是全国风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第九条 开发利用现状
(一)海洋综合经济实力。2000年,全省海洋产业总产值达1066.7亿元,海洋产业增加值达521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GDP)的6.1%.海洋渔业、海上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石油、盐业及海洋化工等主要海洋产业在全省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海洋药物等新型海洋产业迅速发展。
(二)海域资源利用现状。2000年,全省海水增养殖面积2805平方千米,占用海岸线1076千米;其中浅海养殖面积1153平方千米、滩涂养殖面积1267平方千米。全省已建成大、中型商港26个,码头泊位251个,港口码头使用海岸线144千米,港口区域用海182平方千米。盐田总面积1165平方千米,占用海岸线194千米。旅游用海面积174平方千米,占用海岸线137千米。工业占用海岸线118千米。围填海占用海岸线262千米。保护区占用海岸线207千米,面积305平方千米。农业、林业等其他行业占用海岸线224千米。
第十条 面临的形势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山东沿海7市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基于海洋区位、资源和科技优势以及人多陆地资源短缺、急需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现实,山东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建设“海上山东”的战略目标:通过重点建设海洋农牧化工程、滨海工业工程、海上大通道工程和滨海旅游业工程,到201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使海洋产业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逐步形成发达的临海经济带和海洋经济区,推动沿海地区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二)海域管理和资源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海洋开发和海域使用宏观管理。全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但资源开发利用大多以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自发组织进行,缺乏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产业协调发展的总体规划,没有严格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合理使用海洋资源。各种海洋资源不能得到有序、合理开发,区位整体优势难以发挥。
2.海洋开发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不合理。传统产业尤其是第一产业与第二、第三产业失衡,传统产业仍占主导地位,新兴海洋产业所占比重较低。海洋渔业占全省海洋总产值的60%以上,而海洋医药、海洋精细化工等新兴产业所占比重尚不足30%。海洋产业布局也不尽合理,山东西北部大面积浅海、滩涂尚待开发。
3.海洋生态环境有恶化趋势。陆源污染仍是全省沿海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河口海域污染加重,海水水质下降,海洋生物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油气开发形成的石油类污染,是渤海段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海水养殖超容量发展,使养殖海域富营养化。近海赤潮灾害发生越来越频繁,严重威胁着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水养殖业的发展。
第三章 海洋功能分区
第十一条 海洋功能分区概述本区划按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17108-1997)的分类体系和类型划分标准,依据全省沿海自然环境特点、自然资源优势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将全省沿海海域划分为港口航运区、渔业资源利用区、矿产资源利用区、旅游区、海水资源利用区、海洋能利用区、海洋工程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功能区、保留区和其他功能区等共11类、37个二级类、718个功能区。环山东半岛划分6个重点海域。
第十二条 港口航运区
(一)港口区79个。重点区域包括:鲁北岸段的东风港、东营港、潍北港等中级泊位港口区;胶东半岛岸段北起莱州市的虎头崖、南到青岛市的吉利河口的龙口港、蓬莱新港、莱州港、烟台港、威海港、青岛港、前湾港等港区;鲁南岸段北起吉利河口、南至绣针河口的日照港、岚山港等港区。其中,有些港口兼有商、渔、军等多种功能。
(二)航道区66个。主要为进出港口航道,其次为重要通航水道。重点区域包括:滨州、东营、潍坊市岸段进出港口的疏浚航道;烟台、威海、青岛、日照市岸段进出港口的天然深水区和人工疏浚的内港航道;此外还有老铁山水道、大钦水道、长山水道、成山水道和斋堂水道等天然航道。
(三)锚地28个。区划范围内各主要港口根据海上交通运输需要和海域自然条件,均划有锚地。
第十三条 渔业资源利用区
(一)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48个。重点区域包括:羊口渔港、龙口渔港、烟台渔轮厂港区、威海渔港、石岛渔港、海阳大埠圈渔港、即墨沙子口渔港、石臼渔港等。
(二)养殖区147个。主要包括:
1.滩涂养殖。渤海岸段滨州、东营、潍坊三市海域地势平坦,平均滩涂宽3.64千米,滩涂面积2215平方千米,占全省滩涂面积的68.7%;滩涂海域毛蚶、文蛤、四角蛤蜊等贝类资源丰富,是全省滩涂养殖重点海域。黄海岸段滩涂多处于自然港湾,平均滩涂宽0.4千米,滩涂面积1009平方千米,占全省滩涂面积的31.3%,养护条件优越,也是滩涂重点养殖区域。
2.浅海养殖。渤海岸段浅海水质肥沃,透明度小,为贝类重点养殖区域。黄海岸段浅海盐度稳定,海水中营养盐丰富,浮游生物繁盛,海水透明度大,海底岩礁密布,藻类丛生,重点为刺参、皱纹盘鲍和扇贝等海珍品以及海带、裙带菜等经济藻类的养殖区域。
(三)增殖区29个。渤海湾和莱州湾岸段浅海、滩涂广阔,水质肥沃,浮游生物种类繁多,是多种洄游鱼类索饵、产卵、育幼的理想场所,已成为我国对虾等渔业资源增殖重要区域。庙岛群岛和黄海岸段为基岩港湾海岸,浅海海水中营养盐丰富,透明度大,浮游生物区系成分丰富,数量大。海底岩礁密布,海藻丛生,是海珍品重点增殖区。黄海南部海域是对虾、曼氏无针乌贼、三疣梭子蟹、真鲷、黑鲷等人工放流增殖和滩涂贝类增殖、海珍品底播增殖的重要区域。
(四)捕捞区5个。主要渔业捕捞作业区有渤海、烟威、石岛、青岛和海州湾渔场。区划海域范围内,除养殖区、港口航运区、海洋工程区、倾倒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和特殊利用区以外的区域都被划定为捕捞区。
(五)重要渔业品种保护区4个。重点为保护有重要经济价值而洄游性的海洋游泳生物而设置的禁渔区,即:渤海拖网禁渔区、渤海伏季休渔区、黄海拖网禁渔区、黄海伏季休渔区。
第十四条 矿产资源利用区
(一)油气区21个。黄河三角洲滩涂和浅海海域是我国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基地。从潍北至套尔河有油田45个,油气田14个,已探明石油地质储量为22.8亿吨,储油面积为1200平方千米,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为1.09亿立方米,面积80平方千米。此外,龙口、蓬莱市近海也已探明油气田。
(二)固体矿产区16个。
1.金属矿区9个。区划区域内矿产种类多,储量丰富。现已探明金、钼、铜、铁、铅、锌、铝、银、铪、钛、菱镁矿等各类矿产14种,主要分布于烟台、威海等半岛岸段内。其中金矿主要分布在莱州、招远、蓬莱和乳山市沿海,仅三山岛、新城和焦家3个金矿的储量占山东省总储量的35.47%。
2.非金属矿区7个。主要有煤、石墨、蛇纹岩、盐岩等。龙口煤矿为我国最大的滨海煤矿。
对探明的固体矿产区要根据不同矿种,按相关的政策进行开采。保护性地开发利用海滨砂矿,严格控制海砂开采的数量、范围和强度。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防护林带和侵蚀岸段附近海域进行开采固体矿产活动。
第十五条 旅游区
(一)风景旅游区36个。重点区域是:黄河口湿地生态旅游区、长岛国家森林公园、长岛九丈崖和半月湾风景区、蓬莱阁风景区、烟台市区滨海旅游观光区、威海海滨公园景区、刘公岛旅游区、成山头海滨风景区、青岛前海风景旅游区、崂山风景旅游区。
(二)度假旅游区20个。重点区域是:大口河?D旺子岛沿海度假旅游区、蓬莱海市度假旅游区、烟台金沙滩度假旅游区、养马岛度假旅游区、威海市区北部沿海度假区、环翠度假旅游区、天鹅湖度假旅游区、石老人度假旅游区、流清河度假旅游区、仰口度假旅游区、田横岛度假旅游区、山海天度假旅游区。
第十六条 海水资源利用区
(一)盐田区24个。重点区域是:虎头崖以西至大口河河口的渤海湾、莱州湾滩涂海域。
(二)特殊工业用水区6个。重点区域是:渤海岸段的莱州、昌邑、寒亭、寿光、广饶、垦利、利津、河口、沾化、无棣10个县(市、区)的滨海地区。
第十七条 海洋能利用区
(一)潮汐能区3个。重点区域是:荣成、乳山、日照市等沿海海域。
(二)潮流能区1个。荣成市成山头潮流发电区。
(三)波浪能区1个。荣成市成山头波浪发电区。
(四)温差能区1个。荣成市成山头温差发电区。
(五)风能区4个。重点区域是:长岛、荣成、日照等县市沿海。
第十八条 工程用海区
(一)海底管线区16个。重点区域是:胜利油田油气管道、供水管道;沿海城市排污管道和通讯光(电)缆;海岛电力电缆和输水管道。
(二)石油平台区1个。埕岛油田海上石油平台。
(三)海岸防护工程区13个。包括蓬莱、文登、日照等岸段的海岸防侵蚀区3个,渤海和鲁东南沿海岸段的防风暴潮区10个。
(四)跨海桥梁区1个,即:青岛至黄岛跨海桥梁区。
(五)其他工程用海区1个,即:滨州港导堤工程利用区。
第十九条 海洋保护区
(一)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态保护区6个。
1.湿地与沼泽地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3个。即: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沾化县黑砣子自然保护区、寿光市湿地与沼泽地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
2.海岛生态保护区3个。即:海驴岛、苏山岛和千里岩海岛生态保护区。
(二)生物物种自然保护区7个。重点区域是:长岛鸟类自然保护区、大黑山岛蝮蛇保护区、成山角海洋自然保护区、汇泉湾东部珍稀海洋动物保护区,夹岛水杉、麻栎、栓皮栎及腹蛇自然保护区,长门岩岛和大管岛耐冬、红楠保护区。
(三)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保护区9个。重点区域是:渤海湾沿岸贝壳堤保护区、长岛县黄土堆积地貌自然保护区、石老人海蚀柱保护区、牟平区蛤堆顶历史遗迹保护区、芝罘区白石村历史遗迹保护区、长岛县北庄遗址保护区、刘公岛历史遗迹保护区、成山头历史遗迹保护区、岚山海上碑保护区等。
(四)海洋特别保护区1个。即:前三岛海洋特别保护区。
第二十条 特殊利用区
(一)科学研究试验区8个。重点区域是:小麦岛海洋科学实验区、石老人科学实验区、太平湾科学实验区、长岛县海岛资源综合开发试验区、蓬莱市海珍品良种培育示范区、荣成市南大湾生态养殖区等。
(二)军事区10个。
(三)排污区12个。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经河流、混合排污口和工厂直排口向近海排放的区域。
(四)倾倒区9个。重点区域:烟台港倾倒区、威海市区倾倒区、青岛海上倾倒区、日照港疏浚物倾倒区。
第二十一条 保留区
共划区31个。重点区域是:龙口、烟台、威海、荣成、青岛等港口、航道、锚地保留区,海阳核能利用保留区等。
第二十二条 其他功能区
(一)污染防治区22个。重点区域是:小清河、漳卫新河、潮河、潍河、胶莱河、界河、黄水河等河口区域,套子湾、芝罘湾、五垒岛湾、浮山湾、胶州湾,莱州、日照港、岚山等。
(二)沿海防护林带14个。重点区域是:东营、潍坊、烟台市沿岸地区及威海、青岛、日照等市的部分岸段。
(三)苇田区8个。重点区域是:黄河三角洲海域和小清河入海河口海域。
(四)泄洪区10个。重点区域是:漳卫新河、小清河、潍河、大沽河等主要行洪入海河流河口海域。
第四章 重点海域的主要功能
第二十三条 全省重点海域的名称和划分依据
依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山东沿海海域地理状况、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特点以及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本区划环山东半岛沿海共划分6个具有综合功能的重点海域。即:黄河口及莱州湾毗邻海域、庙岛群岛及邻近海域、烟台市区邻近海域、威海湾及刘公岛附近海域、胶州湾及邻近海域、日照市毗邻海域。
第二十四条 黄河口及莱州湾毗邻海域
(一)概况。本区域范围包括滨州市大口河口以东至龙口市屺山母岛高角沿海海域。其中,黄河口毗邻海域自东营市河口区神仙沟河口至垦利县小岛河口,海岸线长95千米,海域面积2073平方千米(浅海面积1760平方千米、滩涂面积313平方千米)。莱州湾毗邻海域自黄河入海口起东至龙口市屺山母岛高角,海岸线长319千米,海域面积9530平方千米(浅海面积6966平方千米、滩涂面积2564平方千米)。区内石油、天然气储量大,是我国海上油气主要开发基地;宜盐面积和地下卤水分广布,为我国重要的海盐和盐化工生产基地;渔业资源丰富,是山东重要的渔业捕捞区和增养殖区域;滨州港、东营港、潍坊港等正在扩建,龙口、莱州等港口也十分重要;区内矿产资源丰富,特别是金矿居全省首位;黄河三角洲是国家级原生湿地生态系自然保护区,大口河以东有古贝壳堤历史遗迹。本区河口、近岸海域冬季封冻期长,是风暴潮、赤潮灾害多发区,海洋渔业资源捕捞过度,陆源污染和石油污染较重。
(二)重点功能。本区具有多种功能,即:浅海滩涂增养殖、护养、捕捞;油气勘探开采;盐田和盐化工;矿产开采;港口运输;原生湿地生态系统和自然历史遗迹保护。重点功能区包括黄河口至虎头崖间的浅海、滩涂的鱼、虾、贝增养殖区和护养区;深水区域的渔业捕捞区;虎头崖到屺山母岛的浅海海珍品、贝、藻增养殖区;西部沿岸分布的油气区;淄脉河到虎头崖间的盐田和盐化工区;莱州湾东岸的金矿区和港口区;黄河口周围的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无棣县古贝壳堤自然保护区。
(三)调整目标和整治计划。保证油气矿产勘探开采、渔业增养殖、盐业、港口建设和自然保护区用海需要,实施莱州湾海域环境综合治理。
第二十五条 庙岛群岛及邻近海域
(一)概况。本区域范围包括庙岛群岛周围海域和蓬莱毗邻海域。海岸线长146.26千米,其中大陆岸线长86.26千米,32个基岩岛屿分布于整个渤海海峡,毗邻海域面积5800平方千米。本区是我国刺参、皱纹盘鲍、栉孔扇贝、紫海胆、魁蚶等多种海珍品的主要产地。区内蓬莱阁和众多海岛是著名的旅游胜地。庙岛群岛共有鸟类247种,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鸟类49种,是国家级鸟类自然保护区。本区海洋渔业资源衰退、养殖品种和结构布局待调整,滨海和海岛旅游业有待完善布局和扩大规模,部分岸段海蚀严重。
(二)重点功能。本区具有多种功能,重点是水产养殖、旅游和海上交通。其中,南北长山东部、砣矶、车由、钦岛、隍城、蓬莱西部、中部海域为浅海养殖区;南五岛以贝类、鱼类增养殖为主,北四岛以刺参、盘鲍、栉孔扇贝、紫海胆等海珍品为主;蓬莱阁旅游区和戚继光故里、长岛国家森林公园、半月湾、九丈崖、宝塔礁、车由岛等旅游景区。
(三)调整目标和整治计划。本区的功能和自然环境决定了海上交通运输的重要地位,所以要加强陆岛交通建设。本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证渔业、旅游及交通用海,调整养殖结构和布局,严格限制近岸海砂开采。
第二十六条 烟台市区邻近海域
(一)概况。本区域范围包括烟台市所属的福山、芝罘、莱山、牟平4个行政区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海岸带及毗邻海域。海岸线长167.6千米,近海分布有套子湾、芝罘湾和四十里湾3个较大的海湾,15米等深线以内海域面积1130平方千米。区内港口资源丰富,烟台港是我国北方的主要枢纽港,八角北部近海是条件良好的深水大港预留区。区内气候宜人,景色秀美,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丰富,景点达20余处。近海水质肥沃,污染较轻,自然分布的经济生物100余种,是我国开发历史较早的渔业养殖区。本区海域开发利用早、程度高,各产业、单位间用海矛盾较多。
(二)重点功能。本区具有多种功能,重点是:港口运输、旅游。包括烟台港、牟平港及烟台深水港预留区;金沙滩、养马岛省级旅游度假区,滨海路旅游区和芝罘岛、崆峒岛等景区;套子湾、四十里湾渔业养殖区。
(三)调整目标和整治计划。加强对港口、旅游、渔业水域的区划和统筹管理,保证港口建设和旅游用海,调整芝罘湾内养殖布局,严禁岸边采挖海砂,加强污染防治,发挥海域的综合效益。
第二十七条 威海湾及刘公岛附近海域
(一)概况。本区域范围包括刘公岛及威海湾附近海域,海岸线长35.8千米,海域总面积约75平方千米。威海湾是威海市区最大海湾,北起北山嘴,中经连林岛、黄岛、刘公岛、大红、小红等岛礁,南迄鬼子头,海岸线长29千米,面积59.5平方千米。湾内有对外开放口岸——威海港,刘公岛面积3.15平方千米,距威海市区2.1海里,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为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和全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威海湾的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磷、油类,同时,由于渔业养殖密度过大,妨碍航运、影响海上旅游的问题也很突出。
(二)重点功能。本区具有多种功能,重点是:旅游、港口运输、水产养殖。包括刘公岛旅游区、环翠旅游度假区;港口区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湾内外养殖区。
(三)调整目标和整治计划。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加强整体规划布局,调整湾内外渔业养殖结构,保证港口建设和旅游用海,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第二十八条 胶州湾及邻近海域
(一)概况。本区域范围以胶州湾为主体,向北、向南延伸至青岛市界。胶洲湾海岸线从团岛—薛家岛,长230多千米,海域面积302多平方千米。北部海域自团岛以东至即墨与莱阳市分界处,海岸线长320多千米,海域面积380多平方千米,滩涂面积48平方千米,20米等深线以浅海域面积为2530平方千米。南部区域从薛家岛脚子石至胶南市与日照市交界处,海岸线长280余千米,滩涂面积78.6平方千米,20米等深线以浅海域面积约630平方千米。胶州湾是我国少有的半封闭型深水海湾,是天然优良的深水泊位密集的港口岸段,航道通畅,不淤不冻,能形成由多种功能和吞吐能力港区组成的大型港口群。现已开发较大泊位80多个,其中万吨级泊位30多个。区域内海岸曲折陡峭,海岛星罗棋布,海滩沙质细软,山、海、岛屿相映。前海海滨风景区,西起团岛,东至燕儿岛,石老人国际旅游度假区等均集山、海、岛景观于一体。海域基础生产力较高,是多种经济海洋生物的栖息、繁衍场所,为贝、虾、鱼增养殖的重要海域。区内有盐田面积120平方千米。本区陆域资源不足,填海造地等造成胶州湾水域面积减少,影响了海流,削弱了海域自净能力。淡水资源贫乏。湾东岸海泊河口至娄山后海域陆源污染较重。部分区域利用不尽合理。
(二)重点功能。本区是多功能区域,重点功能是:港口、旅游、渔业、自然保护、盐业。胶州湾南部以港口区为主,应充分保证港口、航运需要;湾北部则以养殖为主,并为今后港口、城镇工业及生活污水排放留出余地。湾外两侧东起崂山头、西至唐岛湾水域和岸线,要突出发展旅游业,其他水域以发展渔业(主要是贝类增养殖)为主。崂山头及丁字湾近岸水域为对虾、扇贝、泥蚶等养殖区,南部应优先发展旅游业。部分海岛和水域是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区。
(三)调整目标和整治计划。本区应强化海湾的综合管理,加强港口航运资源、旅游资源和渔业资源的恢复与保护,保证航道、锚地、港区、跨海桥梁和旅游用海,开展渔业人工放流和滩涂贝类护养,增殖和恢复渔业资源,适当压缩盐田面积,限制近岸渔业捕捞强度,严格限制近岸海域海砂开采,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日照市毗邻海域
(一)概况。本区域范围为自白马河口至绣针河口毗邻海域和前三岛周围海域。海岸线长93.1千米,岛岸线长6.5千米,海域面积约2200平方千米。本区海域水质清新,适宜名贵鱼、海参、鲍鱼等海珍品生长,并生长有文昌鱼及海豚等国家保护水生动物。有我国北方最大的泻湖及桃花岛、太公岛、前三岛等岛屿、岛礁。已建设有欧亚大陆桥头堡功能的枢纽海港日照港。省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滨海森林公园各一处。本区河口、港区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排海造成一定污染,海岸地质地貌环境破坏较重。
(二)重点功能。本区是多功能区,重点功能是:港口、旅游、渔业、自然保护。重点功能区包括:白马河口至傅疃河口的港口、旅游度假区;万平口、傅疃河、两城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前三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浅海滩涂养殖区、海珍品增殖区;近海捕捞区。
(三)调整目标和整治计划。保证港口、旅游、渔业用海,保护海洋环境和重要生物资源,严禁采挖海砂等破坏地质地貌的活动,增殖和恢复渔业资源。
第五章 实施措施
第三十条 区划编制与审批
(一)本区划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同时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本区划是沿海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的依据,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应当与本区划相衔接。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经该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并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区划和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经批准后不得轻易改变。因公共利益、国防安全或者进行大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的,根据国务院批准文件修改海洋功能区划。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由市、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功能。
(三)制定海洋功能区划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法规,依法规范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审批、修改与监督实施。
第三十一条 海域使用管理
(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建立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把本区划作为全省海域使用审批的依据。区划范围内的一切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本区划。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矿产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本区划。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入海河口整治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本区划相衔接。与河口管理相协调,有关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应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海洋开发利用基建项目立项、论证、审批必须将本区划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开发利用项目不得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在军事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港口区、航运区、海岛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从事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开发利用活动。在预留区、海岸防侵蚀区、海砂限采区、地下水限采区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必须严格海域使用论证。
第三十二条 海洋环境保护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省政府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制定全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保护规划。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为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三条 监督检查
(一)山东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海洋功能区划编制与组织实施的统一监督管理。沿海市、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海洋功能区划编制与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法律法规的一切活动,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宣传教育
(一)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普及海洋科学知识,提高海洋价值认识,增强全民海洋国土和海洋可持续发展观念,为实施海洋功能区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和实施的技术培训,提高各级海洋管理队伍的管理水平。
(三)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海洋开发保护监督的积极性。
第三十五条 技术支持
省和市、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域使用状况实施监视、监测,加强对海洋功能区划信息的动态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区划效力
本区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 区划附件本区划附件包括《山东省海洋功能区登记表》和《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图》(1∶300000区划示意图,1∶150000区划图集)。区划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