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发[2004]58号
颁布时间:2004-10-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实现从源头抓质量,变被动执法为主动监管,根据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质量监督与打假工作区域监管责任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区域监管责任制是指将每个区县(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作为一个责任区域,每个区县按生产企业分布情况将乡镇(街道)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把质量监督和打假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责任区的具体责任人,责任人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对企业实施主动监管,确保责任明确、监管到位。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是针对当前制售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屡禁不止、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实际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式的重大变革,对于落实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竞争和投资环境,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协作,确保区域监管责任制顺利实施。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各种手段,加大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杜绝特大、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二)目标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标准、计量、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走质量兴企之路;有效保护名优企业、名优产品,使假冒侵权问题基本得到控制,区域性、规模性制假售假问题得到整治,有效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成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重点
(一)机构人员划分。按照行政区划将全市划分为六个责任区域,由质监部门会同当地政府设立相应的责任机构,每个区县按照行政区划划分若干个责任区,设立相应的监管小组。每个监管小组配备2名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人员为监管员;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分别设立2—3名协管员;有条件的社区、企业设立1—2名联络员。监管员、协管员、联络员须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聘任证书。
(二)职责划分。
1.监管员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本区域内所有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条码代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一是对企业调查摸底,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建立名优企业名单和违规企业“黑名单”;二是针对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将企业按ABCD四类分档,分类巡查,并按规定完成定期监督检查工作;三是指导企业的质监工作业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计量检测体系、企业标准体系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体系;四是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五是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企业教育培训工作,宣传“12365”质监热线;六是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及区域性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开展查处、整治工作。
2.协管员职责:按照当地政府部署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协助监管员做好辖区内标准、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
3.联络员职责:在社区或企业领导下,按照当地政府部署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负责社区、企业内标准、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的监督和信息报告工作。
(三)巡查分档。按照质监部门对有关企业分档标准和巡查频次规定,获得国家或省免检产品、名牌产品、省政府质量管理奖的企业为A档,免予巡查;获质量认证或质量体系基本健全、连续2年检查合格的企业为B档,每3个月巡查一次;质量体系不完善,出厂检验项目不全,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为C档,每1个月巡查一次;无出厂检验手段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为D档,每半个月巡查2次以上。对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在巡查中发现企业达到其他档次标准后,及时调档,执行新的巡查办法。各监管小组对本辖区分档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巡查要体现突击性,并尽量提高夜间巡查的比例。
特种设备巡查实行动态监管,按照工作部署,随时查处特种设备安装、设计、制造、使用、监督检验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等。
(四)重点监管内容。以食品、建材、农资、电器、日用消费品、沙发床垫、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抓好区域产品的重点监管。同类产品生产企业达到5个的村、达到10个的镇,作为一个产品区域。各监管小组一旦发现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监管机构,并在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开展区域整治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日照市质量监督与打假工作区域监管责任制领导小组,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市政府与区县、区县与乡镇、乡镇与协管员、质监局与监管员分别签定责任状,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实行奖优罚劣制度。在对各区县工作进行考核的基础上,依照《日照市质量兴市考评办法及考核细则》,并参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的通知》(日政发〔2000〕66号)等规定,对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企业对监管人员的违规行为可以直接拨打“12365”电话举报投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调查,依法处理。
附件:日照市质量监督与打假工作区域监管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四年十月九日
日照市质量监督与打假工作区域监管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毛继春 (副市长)
副组长:高月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杨冬静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王廷亮 (东港区区长助理)
朱孝童 (莒县副县长)
秦 杰 (五莲县副县长)
卢祥松 (岚山办事处副主任)
吴 军 (日照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常务副主任)
李同春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副主任)
秦树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杨冬静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