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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潍坊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5]18号

颁布时间:2005-01-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潍坊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潍坊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潍坊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订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实际和食品安全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狠抓源头建设、舆论引导、市场准入、诚信教育及综合治理,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富有潍坊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提高我市的食品安全信誉,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先城区后乡村,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蔬菜、肉类、乳类、餐饮等行业(品种)的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向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延伸,在整个食品行业全面推开。

  三、运作方式

  采取政府推动、部门组织、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方式,按照“环节监督为主,品种监督为辅”的要求,由各环节监管部门负责本环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与实施。根据各监管环节食品行业、企业特点,由环节监管部门确定首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业、企业。允许和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建设提供服务。

  四、任务目标

  (一)具体分工

  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并负责对其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市贸易办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市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并对相关食品安全环节实施卫生许可,其它部门根据《潍坊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各环节监管部门既相对独立开展工作,又要相互配合。

  (二)具体目标

  1.2005年各食品行业参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比例分别达到:生猪屠宰环节50%;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35%;渔业生产环节35%;食品流通环节40%;食品生产加工环节40%;餐饮消费环节50%,至2007年全面完成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环节监管部门对年内参加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的考核评估率达到100%.

  3.通过A、B级考核评估的企业达到年内参加信用体系建设企业总数的80%以上。

  五、主要措施

  (一)编制具体工作方案

  各食品安全环节监管部门根据确定的首批行业、企业特点,于2005年2月底前制订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主要包括:

  1.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具体实施方案应确定食品安全信用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和具体征集要求等,做到既有指导性,又有操作性。

  2.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具体实施方案中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的重点是确定各类食品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效力,做到评价公开、公平。

  3.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各食品安全环节监管部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信用评价结果,分成A、B、C、D四类,按照信用等级的高低,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二)开展信用宣传教育

  由各环节监管部门负责,在3月底前分别组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逐步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支撑的食品安全信用平台,提高试点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和知识水平。

  (三)发布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市政府授权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为食品安全信用权威发布单位。各环节监管部门将实施情况和相关信息每月一次报送市食品药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综合评定,对相关企业、相关食品品牌的信用信息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和市政府信息网站予以发布。

  六、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的工作任务,要采取集中时间、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2005年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05年1月—2月)

  1.成立组织。成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畜牧、海洋与渔业、贸易办、食品行办为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及相关环节监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和组织好这方面的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和相关环节监管部门要按照全市方案的要求,在2005年2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3.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新闻媒体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报道,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编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组织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月活动。

  4.抓好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环节监管部门围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内容、指标体系、制度规范、管理服务办法等基本知识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对监管环节内的企业搞好教育和培训。

  (二)整顿规范(2005年3月-11月)

  1.动员各方力量,通过组织引导、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管,使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诚信度有明显提高。

  2.引入强制退出机制,对不讲道德诚信的食品企业予以曝光并责令退出食品行业。

  3.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全面推行诚信等级制度。由环节监管部门综合评定系统内企业的信用等级,根据食品企业食品质量信誉度和食品污染风险度,将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信誉分为A、B、C、D四级,并予授信,实行分级管理。

  4.所有食品企业实行公开承诺、社会公示和责任分解制度,逐步建成诚信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总结表彰(2005年12月)

  1.总结一年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和所取得的成绩,并上报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表彰会议。由各环节监管部门从实施信用体系建设的每个食品行业推出2个企业,作为A类信用企业在全市进行表彰。

  3.向省有关部门申报食品安全市,并迎接评审。

  附:潍坊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潍坊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辛丕宏 (副市长)

  副组长:张敦柏 (市长助理)

  玄承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呙智义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张光武 (市农业局副局长)

  任守功 (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钦超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洪亮 (市质监局副局长)

  韩国庆 (市畜牧局副局长)

  赵现振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宋希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胡式华 (市贸易办公室副主任)

  丁树明 (市食品行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呙智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光武、任守功、马钦超、李洪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潍坊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活动,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行为。对食品要强化源头污染的治理,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全方位的严格监管;对药品进行集中整顿,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从实际出发,确定阶段内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食品药品市场的全面规范,确保人民饮食用药的安全放心。

  二、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安排

  (一)食品放心工程的重点:突出源头污染治理和与百姓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品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重点品种: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

  重点环节: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重点品种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餐饮服务业、学生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

  从现在开始,通过阶段性整治,在2005年底前基本达到下列目标:

  1.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2.重点品种安全质量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提高。

  3.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4.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5.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杜绝。

  (二)强化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

  预期目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率较年初有明显下降。

  主要措施:

  1.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海洋和渔业局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严格按农业部公告发布的禁用和限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管理的力度。

  2.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经贸委等部门针对重点品种,在各环节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确保货源质量安全。

  3.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有关监管部门力量,重点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检查,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作出评价。

  (三)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

  预期目标:建立食品管理各环节的准入条件和标准,突出流通渠道的规范和企业购销记录制度的监督实施,依法实行行政许可,严格把关;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

  主要措施:

  农业局根据农业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突出无公害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开展采收前检测和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开展检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卫生局重点组织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

  质监局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今年年底完成对米、面、油、酱油、醋等五类食品的审查、发证,并逐步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对食品制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农产品食品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体系。

  工商局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重点组织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质量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违法行为等,严肃查处,监管到位。

  经贸委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年内争取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样板市场。

  公安局督导及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

  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法人、食品市场主办者、大型超市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积极探索规范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注意总结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农改超”,食品购销索证、索票等经验并加以推广。

  (四)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预期目标: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市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主要措施:

  1.由市政府发出公告,要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无证照食品加工经营点限期关闭。

  2.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市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加工经营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彻底清除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

  3.各县市区集中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以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有关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4.公安机关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五)抓好消费环节监管,突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的管理。

  预期目标: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分地区、分类别进行试点,全面推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主要措施:

  1.卫生局组织对全市所有学校食堂进行一次突击检查,逐步完善监管措施。

  2.对餐饮业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确定重点环节进行监管。

  3.卫生局、教育局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搞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预期目标:

  1.2005年各食品行业参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比例分别达到:生猪屠宰环节50%;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35%;渔业生产环节35%;食品流通环节40%;食品生产加工环节40%;餐饮消费环节50%.至2007年全面完成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环节监管部门对年内参加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的考核评估率达到100%.

  3.通过A、B级考核评估的企业达到年内参加信用体系建设企业总数的80%以上。

  主要措施:

  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并负责对其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贸易办负责生猪屠宰环节,市卫生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并对相关食品安全环节实施卫生许可,其它部门根据《潍坊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各环节监管部门既相对独立开展工作,又要相互配合。

  三、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安排

  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必须加大对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今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

  预期目标:查处一批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主要措施: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专项行动。

  2.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对已注册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对不属医疗器械的增高仪、减肥仪、点穴治疗仪及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冠以医疗作用的产品,坚决清理,已发放注册证的予以撤销;重新审核植入体内的整容、矫形医用生物材料的使用说明书,严格注明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对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其产品销售。

  3.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心脏起搏器、骨科内固定器材等纳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全面检查生产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对擅自降低生产条件,不按要求组织生产的,依法严肃查处。

  对无证产品进行全面查处,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加大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和虚假医疗器械广告查处力度。

  (二)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

  预期目标:建立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责任制,确保中药材专业市场合法经营。

  主要措施: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开展一次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整治。中药材专业市场严禁销售各种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违者一律依法严厉查处。

  2.建立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责任制,严格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合法经营。

  (三)规范药品生产经营流通秩序,推进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

  预期目标:年底前,全市所有经营处方药的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全市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完成GMP、GSP认证工作;药品配送网络要覆盖90%的村卫生室和药店;农村药品监督形成县、乡、村三级网络,扫除农村药品监督空白点盲区;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主要措施:

  1.以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为契机,重点查处一批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吸纳他人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全市范围的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对违规销售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予以查处。

  3.积极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2005年底前,零售药店销售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国家规定的抗菌药物和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品种必须做到凭处方销售。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零售药店,其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要取消药品分类管理药店的资格;没有被确定为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不得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4.加快GSP认证步伐。按照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GSP认证的要求,保证全市所有持证药品零售企业在2005年年底前通过认证。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药品经营资格。

  5.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工作。2005年,完善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管理网络,达到所有乡镇建立药品监督协管员队伍,所有行政村均有一名药品质量信息报告员,实现药品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95%以上,检查被监督单位药品数量占总数的95%以上,药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农村药品质量无缝隙监管。

  6.加大对药品广告的检查力度。2005年,将潍坊日报、潍坊晚报、潍坊电视台作为药品广告重点检测媒介,对宣传违禁内容、不经审批擅自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等行为,要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四)严格药品审批和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质量。

  预期目标:建立起科学的药品审评机制,实现药品审评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在今年年底停止地方标准药品的上市流通,确保药品质量。

  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药品标准,依法取消药品地方标准。

  2.加强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提高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上报率和报告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加强药品广告审查工作,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督力度。

  四、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始终,要结合阶段性任务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一)配合上级精神,侧重宣传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4—5月下旬)。

  (二)编印各种宣传资料,分期分批向社会发放。在有关媒体开辟专项整治专栏。主要内容是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5月—10月)。

  (三)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行为进行举报。

  (四)正面宣传近年来食品药品市场整顿的成效,有重点地宣传一些名牌企业,增强人民群众消费的信心(8月—12月)。

  (五)总结性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进行综合性报道。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3月。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内的具体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时间自4月下旬到12月中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活动,摸清底数;开展企业全面整改工作;全面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的资格,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局、农业局、经贸委、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海关等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下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将本地、本部门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情况于今年年底之前上报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六、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区域内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办事机构,协调指挥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对跨地区、跨部门大案要案,要及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地区间和部门间联动。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办案协作,切实提高执法效能,保证打击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与加强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任务的同时,必须加强食品药品的日常全面监管,堵塞各种漏洞,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把工作想细、做细,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要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狠抓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设。充分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引导协会、学会等组织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使企业通过承诺制和建立诚信档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自4月1日开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潍坊市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每半个月将本辖区、本系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向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一次,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简报》,及时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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