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字[2004]57号
颁布时间:2004-08-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市2003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了综合督导评估。从督评情况看,我市教育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整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教育投入体制。从2005年起,各县区必须把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本县区内教师工资统一标准,并逐步落实农村教师工资上浮一级的政策;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要达到市定最低标准,并逐年有所提高;市、县区要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二、严格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各级要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严格执行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先收后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年初应按收支相等的数额编列预算,按照实际收入安排支出。年度执行中收入大于支出的余额专项结转下年使用。
严格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范围。教育费附加的安排使用,应由各级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联合下达,并切实用于改善中小学和职业教育的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三、严格收费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学校收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学校发展,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和挪用。凡平调、挪用和调剂收费资金的,要全部返还,并给予通报批评。个别县区2003年统筹的教育收费资金,要在2004年9月30日前予以纠正。
四、加快农村小学微机室建设步伐。目前,我市乡镇中心小学以下学校多数没有微机室,不能满足信息技术课教学的需要。对此,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项资金加快建设,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农村学校开设信息技术课提供必备的基础条件。
五、强化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建立长效教育“督政”机制。按照《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东营市教育督导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以建立和完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和对县区教育政绩年度考核制度为主要载体,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和促进各级各有关部门教育责任的落实和教育行为的到位,切实保障我市教育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搞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8336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