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04]113号
颁布时间:2004-10-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环境有了大的改观,为推进城市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市区的扩大和新区的开发,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也存在着计划性不强、规划标准不统一、配套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开发建设质量。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其标准和质量的高低,影响到城市的档次和形象,对提高城市功能、促进现代化园林旅游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组织建设。
“统一规划”就是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一个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安排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就是城市道路与相关配套设施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系统性:“适度超前”就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城市的近期建设和中长期发展,既满足当前需要,又适应未来几年的发展需求,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的承载、聚集和辐射作用。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广泛吸取建设资金,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以全面带动和促进城市的开发建设。
二、统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部门要根据《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业规划,提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市规划部门提出的条件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等进行设计,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水平。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必须包括道路线型、结构、断面、红线、桥梁(函)、绿化以及供水、供热、燃气、排水、地下综合布线等相关配套设施的设置要求,实行综合开发的还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要与城市现有的设施相衔接、相配套,主动与公路、铁路、水利等大型区域性基础设施相协调,要将市区以外的大型重要基础设施与城市相关设施结合起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整体效益。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泰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市区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统一性和整体性。
三、严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程序
泰安市城市市区、近郊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按下列程序组织建设:
(一)建设单位要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报市计划、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与年度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统筹考虑和安排。
(二)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手续。
(三)市政基础设施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建设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审查,按规定报市规划委员会或市建设项目委员会批准后,批复组织建设单位。泰山区、岱岳区政府或泰安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建设的,详细规划由区规划分局初审后报市规划局审查,按规定报市规划委员会或市建设项目委员会批准后,批复区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
市区以外大型重要基础设施的详细规划,按规定要求报批前,由区政府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报市规划部门按泰安市城市规划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四)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建设单位到市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办理用地、建设等手续,高新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五)施工过程中,由建设部门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市规划、建设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四、强化监督,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
市规划、建设、城建国资公司、供电、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在建工程的现场管理、检查和指导,监督规划设计方案的实施。发现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配套建设或者配套设施缺项漏项的,督促组织建设单位及时改正补建。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组织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查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建设、规划等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要求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验收。属于泰山区、岱岳区组织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情况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相挂钩,经验收合格的,土地收益方可按有关规定分成。
市建设、规划部门要对市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复查,对配套设施不到位、规划不落实、标准不统一的,提出改建补建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组织建设单位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完善。
二OO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