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字[2004]22号
颁布时间:2004-03-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营区、河口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逐步建立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质量,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实现城市卫生的长效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城区道路街巷保洁。东营区、河口区、市市政局、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胜利石油管理局按照分工(包括业已确定的责任路段),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将辖区内背街小巷纳入统一管理,落实日常保洁责任及工作规范,不留保洁空白地段,确保长效管理。
(二)单位居民区卫生。具体由东营区、河口区、胜利石油管理局、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定期检查,切实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大力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居民小区活动,监督单位及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积极普及垃圾袋装化,切实搞好卫生管理。
(三)城区村居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东营区、河口区将城区村居卫生管理纳入城市卫生一体化管理,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硬化街巷,平整路面,绿化美化,完善供排水管网建设,禁止村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摆摊点、店外经营和乱倒垃圾。
(四)城区“六乱”现象治理。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管辖范围内影响市容的乱搭建、乱堆放、乱贴画、乱扯挂、乱设摊点、乱设置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现象及时查处,研究制定“六乱”治理的长效管理措施,切实防止反弹问题。
(五)农贸市场卫生。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各市场开办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落实市场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搞好日常卫生保洁,落实除“四害”措施,积极推行“净菜进城”。市场各摊位要划行归市,突出抓好屠宰、水产、生肉、禽蛋以及其他食品行业的卫生管理。卫生秩序方面,禁止“三摊”(场外摊、店外摊、摊外摊)设置,及时查处“三乱”(乱摆放物品、乱倾倒垃圾、乱停放车辆)现象。
(六)建筑工地卫生。市建委要加强在建工地、停建工地、闲置工地、拆迁工地的管理,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开展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有关施工单位或业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污水和噪声污染,确保工地环境卫生整洁、除“四害”工作落实。
(七)河道卫生管理。市水利局、市市政局、东营区政府、河口区政府及环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河道卫生管理工作,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水体无污染,两岸无乱搭建,无暴露垃圾死角,绿化美化水平好,除“四害”责任措施落实。
(八)绿化养护、公厕及环卫设施管理。市、区市政和环卫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分工,全面落实绿地卫生保洁和除“四害”工作;公厕管理,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保洁达到“四无四净”要求(无尿碱、无蛛网、无恶臭、无蝇蛆、地面净、墙壁净、便池蹲坑净、厕所周围净);对垃圾中转站、垃圾箱要日产日清,定期喷药消杀。垃圾、粪便运输车要确保密闭装运,定期冲刷清理,垃圾装运记录规范、齐全。
(九)“五小”行业卫生管理。市、区卫生防疫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对“五小”行业(小型餐饮、旅店、理发美容店、洗浴及娱乐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行政,坚决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各业户达到“三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齐全,保洁和消毒措施落实,“四害”灭防到位,达到相关行业卫生和除“四害”工作标准要求。公安、文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搞好配合。
(十)环境保护。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噪声、废气、废水、废渣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工业企业污染源的监督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污染排放行为。
(十一)除“四害”。市、区爱卫办要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监督管理,东营区、河口区、胜利石油管理局、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经贸委、工商局、教育局、交通局、水利局、粮食局、卫生防疫站、市政局等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按照统一部署,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完善除“四害”灭防措施、定期消杀,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十二)交通秩序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违章驾驶车辆的监管力度,确保行驶车辆管理有序;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停放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乱停车行为及时查处;市、区交通部门要规范客运出租市场,严禁“黑车”载客,取缔人力“黄包车”。
三、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依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要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标准要求,狠抓督促落实,并常抓不懈。由市爱卫办负责对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被动,造成影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具体办法由市爱卫办制定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