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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4年全省预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27.5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18.85万人、中专毕业生8.65万人。毕业生数量较大,就业任务艰巨。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政治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各级、各部门和各学校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4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2003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62号)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政策落实,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二、畅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优化乡镇干部队伍和中小学教师队伍,改善基层单位人才结构,为吸纳毕业生创造条件。对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户口档案管理和小额贷款担保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各学校要将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校级领导、职能部门、院系领导、年级主任、辅导员以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形成全员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服务机制。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确保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到位。

  各地、各学校要加大投入,加快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利用,使就业信息网成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沟通信息的主要渠道。年底前,各市、各学校要开通就业信息网,并实现省、市、学校三级互联互通。

  四、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环境。严格执行需求信息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报需求信息,并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有关情况。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资源共享。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要开辟毕业生就业的专门窗口,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培训和招聘活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档案,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

  五、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户口档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服务等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各地要选择一批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组织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践锻炼。毕业生在“基地”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六、以就业为导向,加大高等学校教育改革力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建立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推进高职毕业生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教育培养工作。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范围,在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将毕业生就业状况列为高职院校评估的重要指标,对就业率过低的学校、专业,要减少招生计划。

  七、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引进高学历层次和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外省籍毕业研究生和我省紧缺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各地要不限生源地、不限时间,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意向来我省就业的,各地可采取先接收后推荐、先储备后使用的方式积极吸纳和引进,并帮助他们尽快落实工作单位。

  八、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和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毕业生自主创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为促进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围绕提高就业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到2004年9月1日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2003年同期水平。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地、各学校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学校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完善在全省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定期检查评估制度,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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