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4-07-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拟定的《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提高企业质量水平,发展和培育名牌产品,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我省企业核心竞争力、发展区域经济、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大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和扶持名牌产品、名牌企业的力度,为名牌产品的培育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四年六月四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省企业整体素质和产品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现就实施名牌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名牌产品反映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对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的统一,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和质量效益型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名牌战略是建设制造业强省的需要。建设制造业强省需要有一批主业突出、管理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名牌优势企业做支撑。实施名牌战略有助于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资源,做好以名牌产品为核心的资本运营,形成以名牌优势企业为主体、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的大型企业集团,树立“山东制造”的整体形象,增强山东经济的竞争实力。
实施名牌战略也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当今世界,国际贸易的竞争已经从价格竞争逐步转向以质量为核心的非价格因素的竞争,尤其是品牌的竞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形成了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名牌产品。但总的来看,质量好、科技水平高、能打进国际市场的名牌产品还比较少,与国际名牌产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实施名牌战略有利于提升山东产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扩大出口,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领域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自觉坚持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技为先导、质量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在全省各行各业的贯彻实施,巩固、发展和壮大我省名牌产品规模。引导企业不断追求卓越,改进质量,推动全省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上水平、上台阶。推动各行各业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真正走可持续发展和质量效益型道路,全面提高我省一、二、三产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总体目标。通过持续不断地实施名牌战略,努力形成一批真正体现山东制造业水平的山东名牌和中国名牌产品,带动和发展一批有相当经济规模的名牌生产企业和企业集团。到2005年,形成60个代表山东制造业质量水平、具有行业排头兵地位和市场竞争优势的中国名牌产品;到2007年,山东制造业的中国名牌产品达到100个;到2010年,山东制造业的中国名牌产品达到130个以上,创出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名牌,从根本上提高我省基础产业、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整个制造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三)重点领域。一是结合东中西城市群建设、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发展园区经济,形成一批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名牌行业、名牌区域和名牌城市。二是围绕“三个亮点”和改造提升六大传统行业、发展36大类骨干产品的要求,将轻工、纺织服装、化工、机械、建材、冶金、食品等传统工业和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培育发展名牌的重点产业。三是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形成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四是在交通运输、旅游餐饮、商贸流通、物业管理、电信邮政、医疗卫生等服务行业中培育“服务名牌”,繁荣和发展服务业。五是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动植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发展高产、优质、安全、生态、高效农业,形成一批名牌农产品。
三、主要措施
(一)制定规划,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省委工作会议提出的经济发展目标,摸清本地、本行业的名牌产品发展状况和质量水平,组织制定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要选择一部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做好帮助、服务和培育工作,为企业创名牌创造条件。省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我省企业和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分析山东产品的科技水平、质量水平、环保技术水平、竞争优势以及存在的差距,研究制定有效措施。
(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大力开展名牌创建活动。要认真总结推广青岛“质量兴市”和“名牌兴企”的经验,发挥海尔集团、海信集团等名牌企业和省政府质量奖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各地培育、发展名牌产品。济南、淄博、烟台、潍坊、威海等地区已经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有一批知名企业和品牌,具备了培育名牌集群的基础,应进一步加大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力度,实现新的突破。要发挥我省家电、纺织、食品、机械等优势行业的辐射作用,带动其他行业发展名牌。要以主导产品为中心、以产业为纽带、以配套促聚集,搞好上下游产品的衔接,形成关联度紧密的产业链。各地、各行业要从实际出发,在新建项目和招商引资过程中,注重培育名牌、引进名牌,努力形成一批产品名牌化、市场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经济规模化的地区和行业。在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和发展民族品牌。
(三)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建立名牌集群。要以半岛城市群、半岛制造业基地和各类经济园区为重点,通过加强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工业园区管理和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现代物流服务体系,营造适合制造业发展的环境和名牌产品发展的土壤。要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选择和发展合作伙伴,努力形成承接欧美和日韩产业转移的优质平台,促进世界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不断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高新技术型企业要大力实施新产品开发计划,以光机电一体化、数字信息、网络软件、新材料技术、精细化工、生物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高效节能等技术领域为重点,创立一批高科技名牌产品,营造新的发展优势。
(五)加强企业基础工作,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企业是实施名牌战略的主体,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思想,苦练内功,夯实质量、环境管理、标准化、计量等技术基础工作,提高产品的设计、工艺、质量、安全、环保水平。一是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行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二是大力抓好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增强自主开发能力,努力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省重点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要瞄准世界级名牌产品的质量水平,制定赶超目标和措施。中小型企业及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要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制定质量改进措施。各类企业都应结合“三改一加强”,把市场营销战略和实施名牌战略结合起来,根据市场需求和变化规律,制定适合自己产品特点的名牌发展规划和发展模式。三是抓好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员工的质量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员工素质,依靠人才创名牌。四是树立品牌意识,注重自有品牌的培育、宣传和保护,并在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进行商标注册。
(六)制定名牌扶持政策,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一是实行资源配置优先政策。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对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或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其发展项目贷款可优先安排财政贴息,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采取其他扶持措施。二是实行名牌奖励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有关规定,对获得中国名牌、山东名牌产品称号和省政府质量奖的生产企业给予奖励;上述企业可按当年名牌产品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对企业内部有功人员和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用于名牌产品研发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据实列入企业管理费用。当年研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我省企业与外国、外埠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合资、合作生产,其有关产品可享受山东名牌产品同等待遇。三是实行名牌保护政策,加强对名牌产品的商标、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除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授权外,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名牌产品评审和质量、品牌评价活动,严禁一切乱评比、乱认定、乱推荐活动,坚决杜绝借名牌评比加重企业负担。对于中国名牌、山东名牌产品,免予省及省以下质量监督检查,为培育名牌、发展名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加强对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五是实行名牌产品促销政策,帮促名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严禁利用报验、准销证、准产证等手段分割市场。对名牌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海关、商检等部门应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四、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实施名牌战略的工作。要根据各自职能把推动实施名牌战略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的培育工作。经贸部门要积极制定宏观调控和扶持政策,支持名牌企业发展;质监、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卫生防疫、商检、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加大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力度;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公正、公开的名牌产品评价和检测体系,认真组织好名牌产品的评价及认定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技术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企业管理、环境保护、信息、标准等各项咨询服务,共同推进名牌战略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