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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当前林业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4]10号

颁布时间:2004-02-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搞好当前林业生产工作,推进绿色城市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林业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林业建设任务还十分艰巨,特别是全市整体绿化水平与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林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把绿色城市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气力抓紧抓好。

  二、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基本农田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既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又要大力推进生态建设,严格保护林地,严禁改变林地用途。山丘地区要突出抓好封山造林,山区区县、乡镇要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开荒造林,扎扎实实地推进荒山绿化进程;平原地区要重点搞好农田林网建设和四旁植树,充分利用滩涂、沟渠路旁、村庄四旁空闲地带开展植树造林,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试行林粮、林棉间作,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农区生产、生活环境,增加农民收入。

  三、继续抓好绿色通道建设。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04〕1号)要求,继续抓好绿色通道建设,切实巩固绿化成果。在建设标准上,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沿线绿化带宽度每侧按5至10米进行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宽到10米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旁的防护林宽度每侧按30—50米进行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宽到50米以上。要加强高速路及其它道路、河流两侧现有林带管理,对缺苗、断档的要及时栽植补齐,提高绿化水平。

  四、发展林纸、林板结合项目。对林纸林板结合的速生丰产林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适时抓好春季林业生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林业推进绿色城市建设进程的决定》(淄发〔2003〕37),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早部署、早发动,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迅速掀起春季植树造林高潮,全面完成区县长任期绿化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任务目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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