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办发[2004]30号
颁布时间:2004-07-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军分区: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体制的要求,为把我市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市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新闻发布工作是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是推动政务公开,树立政府开明、开放、务实、高效良好形象的需要;是提高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尊重和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的需要;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对外宣传,让世界进一步了解淄博的需要;是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澄清事实,消除误解,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二、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原则
新闻发布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和绿色城市,实现“两提前、一率先”的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市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和范围
市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等;市里出台的重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市一个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直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市政府新闻发布的范围:市直主要新闻单位和网络媒体,中央、省级新闻单位驻淄记者站,其他有关新闻媒体。如需要,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邀请中央、省级新闻单位来淄参加新闻发布活动。
四、新闻发布活动的管理
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组织实施。市级新闻发布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市政府新闻发布活动名称为“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负责实施。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新闻发布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协调组织。对外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共同组织。凡需要邀请境外记者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应事先报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并通过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邀请境外记者。
除上述所列“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外,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等举行新闻发布会,必须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新闻发布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淄办发[1997]41号)要求,由市委宣传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举行。否则,所有媒体一律不得以新闻发布会名义或其他变通形式派记者进行采访和报道。
五、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分工
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与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主题选定、方案制定、新闻发布材料审阅,与有关部门负责答问口径把关、舆情调研、信息反馈、效果评估等工作。
市直部门和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委宣传部申报可供发布的重要信息,由市委宣传部商市政府办公厅确定后,统一发布。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主持。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如需外语翻译,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安排。
市直各新闻单位和各网络媒体要在重要栏目或时段及时、准确地报道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并根据需要安排现场直播,充分发挥主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如有必要,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主办单位安排全程录像、录音,有关媒体负责文字记录和摄影。录像、录音和文字、图片资料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存档。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六、市政府新闻发布的时间和地点
除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特殊情况外,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市统计局每季度发布一次全市季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地点依情况需要而定。
七、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及有关要求
市政府设1至2名新闻发言人和主持人,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担任。
市直部门设1名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副职担任。
发言人要熟悉全面情况,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政策理论水平高,表达沟通和临场应变能力较强。
各部门、各单位要有固定职能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市直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可邀请市领导参加并发布新闻。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不代替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在业务范围内正常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应努力增加政务信息透明度,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正常采访。
全市新闻发言人培训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共同负责。市委宣传部邀请、组织有关专家,对新闻发言人进行包括政治理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对外宣传口径、新闻传播规律、演讲艺术、仪表形象、回答记者提问技巧等方面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的政治、业务素质。
八、新闻发布的协调机制
建立市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定期举行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审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
安排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参加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以便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适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
市内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在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报告的同时,必须将有关情况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突发事件处置小组应有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以便随时了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积极主动地引导境内外舆论。
各区县可参照市级新闻发布活动的管理、组织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各自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本区县的新闻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