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办发电[2004]6号
颁布时间:2004-0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最近,我国其他省、市接连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公众聚集场所人员伤亡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等,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4〕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淄博”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建设“平安淄博”的重要内容,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落实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大力做好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全社会安全防范工作的教育和引导。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平安山东”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淄安明电〔2004〕4号)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逐级落实检查责任制,务求检查取得实效。对于组织工作不认真,安全措施不到位,活动场所存在隐患,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商场、车站、宾馆、饭店、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旅游景区景点、批发市场、文体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众场所安全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道路交通要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压下来。要加大各类公共聚集场所的防火专项检查力度,对违法、违章行为要立即纠正,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春季风干物燥,稍有不慎,极易酿成火灾事故,各级林业部门要着力抓好森林以及清明节期间扫墓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山林火灾事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