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政办发[2005]17号
颁布时间:2005-01-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4〕4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自觉抵制盗版软件。要加强宣传工作,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软件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分步实施,狠抓落实
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要求,我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安排
1、自查核实阶段(2005年2月1日至2月28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要对本单位使用软件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核实。自查核实的主要内容为本单位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各单位要将自查报告、情况调查表以及通用软件需求计划,于2月28日前报送市版权局和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同时抄送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经核准后,制定采购计划。政府软件正版化的品种界定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2、更换正版软件和培训阶段(2005年3月1月至6月30日)。更换正版软件工作,实行集中采购、分别配给。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各单位通用办公软件集中采购工作由市版权局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更换软件所需费用由各部门按原渠道解决。
3、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市版权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组织部分专家对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查、更换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盗版软件,要坚决予以销毁,并依法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上述三个阶段工作结束后,由市版权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综合有关情况报市政府。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安排
县市区政府及其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已经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要继续巩固提高,防止盗版软件反弹;尚未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要尽快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由各县市区将情况报市版权局,同时抄报市信息产业局和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对继续使用盗版软件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保护知识产权、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上下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市版权局负责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牵头落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市信息产业局要为使用正版通用软件提供产品目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价格比,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组织软件企业改善产品服务质量、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正版软件安装工作和网络运行情况。
附件:1.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ΟΟ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伟 (副市长)
副组长:杨毅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悦著 (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成 员:夏永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传恒 (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张兆臣 (市版权局纪检组长)
郝万亮 (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版权局,张兆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