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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外事旅游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02]45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人民政府外事旅游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衡水市人民政府外事旅游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73号),设置衡水市人民政府外事旅游侨务办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外事旅游侨务办公室是主管全市外事、旅游、侨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职能划入市人事局。

  (二)强化的职能

  加强对旅游业的开发和指导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侨务政策、涉外法规、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旅游、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协调本市重大外事、旅游、侨务事项;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旅游、侨务文件;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市级领导人出访报批和对外交往事宜;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及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访问;承办中央、省授权范围内的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审核工作;管理指导本市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商务活动的发邀工作;承办我驻外使领馆来函、来电的处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留学生工作。

  (四)负责来衡访问的外国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接待和管理来衡采访的外国记者;接待来衡进行公务活动的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市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统筹协调市级领导人的外事接待活动。

  (五)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六)承办(县)市对外开放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涉侨、涉港澳案件。

  (七)拟定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旅游区(点)、企事业单位实施行业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工作。

  (九)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审批各类旅游接待设施项目,对须由市发展计划部门立项审批的旅游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意见;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旅游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本市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促销工作。

  (十)研究拟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全市旅游业对外、对内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十一)组织和指导市内公民出国(境)旅游业务。

  (十二)负责涉外及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旅游事务;办理来衡国外旅游者的签证通知事宜;指导对外旅游交流与合作;审批和管理境外、市外驻我市旅游办事机构和旅游企业。

  (十三)审核经营国际旅游和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及合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评星、定级、定点工作;指导旅游企业改革发展工作。

  (十四)制定旅游服务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工作;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及旅游教育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六)负责全市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本市的合法权益。

  (十七)负责全市国外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组织接待来衡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八)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身份认证工作;负责回衡定居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及归侨、侨眷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涉侨、涉港澳报道稿件和有关文稿。

  (十九)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人民政府外事旅游侨务办公室设4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印章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办理文秘、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大事记、综合性文字材料、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财务、机关后勤、政工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办理县(市)对外开放申报工作;受市人事部门委托,组织全市外语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外事科

  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事项;承办市级干部出访报批事宜;承办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审核工作;负责本市的对外交往工作,研究交往地区国家的基本情况;承办来访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承办对重要外宾的邀请报批工作;接待和管理来访的外国记者;负责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管理工作,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手续;负责与我驻地区国家使领馆和外国驻华使馆的联系;办理该地区国家在本市的领事业务;办理与该地区的外事联络事宜;办理邀请外国人员来访手续,指导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商务活动的发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留学生工作。

  (三)旅游科

  起草旅游业地方性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法规、规章的监督实施;拟定旅游业发展规划,审批各类旅游接待设施项目并向计划部门提出立项意见;指导全市旅游商品开发和旅游业招商引资工作;管理旅游事业费和旅游开发建设资金;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收缴与管理;拟定本地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促销活动;承办国内旅行社的审批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和星级、等级评定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工作;组织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旅游市县创建工作;承办境外、市外驻我市旅游机构和旅游企业的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及等级标准实施工作;指导本市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四)侨政联络科

  负责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誊属工作,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负责侨务扶贫救济、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及其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华侨、港澳同胞回本市定居安置以及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工作;综合掌握市内侨情,研究起草我市侨务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我市侨务招生工作;负责与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团结友好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承办和指导来衡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承办侨资企业和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身份认证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人民政府外事旅游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含侨联主席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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