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98-0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党的十五大提出,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这是世纪之交农业发展的一项历史重任,是一个历史机遇,更是一次历史挑战。保持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加速我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必须加大农业的科技含量,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步伐。
一、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兴赣富民的重大战略抉择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形式是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加快推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带动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带动和促进工业和商贸业的发展,带动和促进农民收入、职工收入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是由粗放型传统农业向集约型农业迈进、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实践证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有利于提高全省经济增长质量和产业整体素质。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和进程,事关全省经济发展的大局。目前,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逐步形成,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的关键时期,这是我省加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好机遇。江西农业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能否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占有更多的份额,江西经济能否依托自身的优势,加快形成独具特色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品,以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牢牢抓住机遇,迈出新的步伐,扎扎实实地干上去,就可能取得历史性突破;错失时机,就会造成历史性差距。各级领导一定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攻方向,推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进而促进全省经济的历史性跨越。
二、集中力量主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
(三)科学确定和规划农业产业化经营主导产业。按照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突出区域优势、坚持多元启动、实施“龙头”带动、实行群体推进的原则确定主导产业。“九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市场取向,通过培育主导产业,大搞系列开发,提高组织程度,建设一批骨干项目,牵动全局发展,形成产业素质高、市场需求旺、经济效益好、农民致富快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格局。省级重点围绕粮食、生猪、肉牛、水产、水果、竹木、禽蛋、蔬菜、森林食品等资源优势来培植主导产业。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从市场需求和资源优势出发,科学论证、择优确定、长远规划本地主导产业,努力形成拳头,选准项目,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重点攻关,在实施农业名牌战略、建设规模化优质农产品基地、发育龙头企业特别是大型龙头企业、搞活多种经营模式和多种实现形式上实现启动和突破,从根本上改变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滞后、市场开发滞后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滞后的状况,改变我省农产品样样都有、样样都不多的局面,把一些传统分散的农产品组合成为社会大生产的产业链和产业群,力争经过几年努力,尽快形成一批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竞争能力、创汇能力,按产加销、贸工农、经科教一体化经营的主导产业和产业群体。
(四)建立规模化优质农产品基地。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优势、规模连片、相对集中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与龙头企业的发展相适应,加快建立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这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环节。要注重发展有地域优势和资源优势的产业,在农、林、牧、渔、种、养、加工上下功夫,力争形成新的产业优势。注重加快绿色食品、创汇农业、旅游农业基地建设。对一些重点产业的基地建设,要打破行政区域以及部门、行业的界限,统一布局,形成规模。在基地建设中要重视加强以水利为中心的农业基础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五)精心培育牵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从实际出发,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龙头企业。省一级重点抓好一批年销售额1亿元、上交税利1000万元以上的、与一定规模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大型龙头企业,努力扶持其逐步成为全国有影响的大型企业。地、市一级重点抓好一批区域性龙头骨干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要把市场摆在首位,把加工型的龙头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同时重视和鼓励发展销售型、科技型等多种类型的龙头企业。要十分重视龙头企业的科技含量,努力通过龙头企业把现代技术和科学管理导入农业,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在龙头企业的布局上要分类指导,防止产业趋同和重复建设,其规模根据实际条件可大、可中、可小,但小型龙头企业一定要“小而专”、“小而精”。实行扶优扶强、谁强谁当龙头的方针,尤其要鼓励引导经营状况好的乡镇企业、国有农业企业、供销社企业和城乡现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充当龙头。龙头企业要搞活机制,精干人员,强化管理,注重效益,降低经营风险。要面向市场,争创名牌产品,努力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有影响的品牌。
(六)建立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既要搞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区性、综合性服务,又要搞活跨越社区界限的专业化、系列化服务,尤其要倡导兴办农民自我服务的产业化组织,营造出集体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民间服务、功能互补、相互支持,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综合配套,促进农业商品生产组织程度不断提高的新格局。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立足现有基础,大力发育不同形式、不同种类的民间流通组织、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同时,积极培育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市场。建立现代农业科技应用体系,按照主导产业的发展规划,把从良种、良法到加工、包装、储运、营销等系列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成果,配套推广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把主攻良种作为大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的重中之重,使之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配套。农民是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必须把提高农民素质作为基础工程来抓。改革传统的农业技术管理和推广办法,通过组建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集团,将各种成分、各类专业的科研单位和科技人才吸纳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中来,并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科技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改进和完善培训方式及内容。高度重视和把握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趋势,在农产品新品种和加工、贮藏以及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上,加大科技储备和科技攻关的力度。
(七)建立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保障体系。用经济的办法把各方面的利益联系起来,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在动力。要处理好企业与基地、农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实行股份制的可以按股分红;企业带农户的可以根据产销合同返还一部分利润给农民;企业和农户是租赁关系的,可以按照租赁契约,以租金方式向农户转移利润。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都要尊重各方意愿,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形成互利互惠、共兴共衰的关系。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提倡和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风险保障专项资金,增强抗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保险部门要面向龙头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开展各类保险业务。建立法律保障机制,企业、基地和农户要在自愿、公平、公正、互利的前提下,签订规范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明确利益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使其行为受到法律约束,利益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强化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
(八)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要继续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新增部分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要改革投资体制,逐步形成以国家扶持为引导,农民投资为主体,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农业产业化投资体制。省里从1998年起将发展多种经营的资金和发展特色农业的资金,合并为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省级龙头项目。对此,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并建立资金使用责任制,确保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人实施,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投资失误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要统筹考虑规模、效益、发展前景、科技含量等因素,择优选择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这些企业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凡效益不高、起不到龙头带动作用的,取消对其相应的扶持政策。
(九)金融部门及省农业开发项目主管部门,要把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工作重点。对效益好、潜力大、市场前景广、还本付息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在资金、信贷规模等方面优先安排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要把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合理调整和扩大农业产业化信贷比重,认真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其他商业银行也要把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摆在重要位置,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
(十)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招商引资力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种开放式的经济模式,没有对外的大开放,就难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发展。要拓宽招商引资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吸引省外、国外客商参与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活力。
(十一)从实际出发促进多形式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的格局。坚持多种所有制形式,实行经营主体多成份、经营组织多形式、经营水平多层次,鼓励和支持农民采取联合、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等多种方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选准和办好能够带动千家万户的龙头企业。
鼓励和扶持各类社会力量兴办龙头企业,并在资金投向、计划审批、工商登记、土地征用、人才聘用、能源供应、交通运输等方面实行优先和优惠。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推广部门,采取技术咨询、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头或合作兴办科技型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各类科技人员领头创办各种科研、生产联合体和科技型企业,或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并取得相应报酬,对贡献突出的给予重奖。鼓励和支持乡村基层干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带领农民建设农业生产基地,或带头创办龙头型企业。
四、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领导
(十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主要领导亲自抓,连续几年地抓下去,切实搞好组织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都要确定自己的联系点,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各级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会同农业业务部门和经济综合部门搞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情况综合、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普及、项目和资金管理、检查考核等工作。为了加强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领导,成立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重大事项的协调,其办公室设在省农办。全省上下一定要齐心协力,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步伐,实现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民生活小康的目标。
199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