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 [2005] 90号
颁布时间:2005-08-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5年9月起,在全市行政机关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纲要》学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纲要》对今后各级政府如何推进依法行政作了明确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是指导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要通过学习培训,明确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培训内容
以《纲要》为基本蓝本,就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度建设、科学民主决策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矛盾解决机制、行政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法制宣传、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创新、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等内容进行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地各部门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法制机构负责人、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
四、培训方式和时间
采取分级分批培训的方式进行。市直单位的学习培训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各县(市、区)的学习培训由其政府法制办负责,每期培训时间为4天。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六、培训的组织和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次培训工作的领导,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应训人员准时参训,确保培训经费。要将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