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办发[2005]58号
颁布时间:2005-11-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工商局提出的《关于实施流通领域百千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实施流通领域百千工程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57号),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拟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流通领域百千工程,即:城镇百家食品消费放心商场(超市、市场)和农村千家食品消费放心店工程。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从2005年10月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城镇大中型商场、超市、市场普遍建立以索证索票为核心内容的流通领域食品准入制度。在此基础上,经考核验收,评选百家食品消费放心商场(超市、市场,简称放心商场);在全市农村建设千家食品消费放心店(简称放心店),并统一授牌。
二、放心商场准入
(一)放心商场准入对象。
1、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
2、食品批发市场(含副食品、粮油、熟食制品、干鲜水果批发市场)中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户。
3、集贸市场中从事副食、干菜经营的有门店的经营户。
(二)凡列入实施食品准入的商场、超市、市场,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以下制度并认真落实。
1、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2、购销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3、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4、协议准入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对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5、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市场内的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6、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完善检测条件、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7、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退回和销毁。
(三)由各县市区工商、质监、卫生、农业、商务等部门相关人员分别组成考评小组,对本地实施食品准入的商场、超市、市场考核验收合格后,报当地政府审定,由当地政府授予“食品消费放心商场(超市、市场)”牌匾。对授匾的商场、超市、市场,以后每年组织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的收回牌匾。
三、放心店建设
(一)农村商店纳入放心店建设的条件。
1、商店应位于所在行政村中心的位置,并具有较高的诚信度、无不良记录、营业面积15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卫生条件好、以经营食品为主的经营户。
2、商店必须建立《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等三项食品准入制度。
3、商店对所售食品出具有自身特征的标记。
4、商店应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帐,严把进货质量关。进货台帐与三项食品准入制度一并制作成统一样式,悬挂在店堂醒目处。
(二)放心店建设可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由经营户按规定的条件自建,门店装修因地制宜,门店颜色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色调;二是可采取连锁下乡的形式,鼓励城镇大型商场、超市经营者将连锁店建到村上,纳入农村千家食品消费放心店的范畴。建成后的放心店要做到统一的“五个一”。即“一块牌匾、一套制度、一个标识、一本台帐、一项承诺”。一块牌匾是指经考核验收合格后统一悬挂“××县市区农村食品消费放心店”牌匾;一套制度是指商店统一执行《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一个标识是指商店对所售食品贴上有一定特征的标记;一本台帐是指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情况;一项承诺是指商店对销售食品所作的质量承诺。
(三)对符合条件的商店经有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由县市区政府授予“农村食品消费放心店”牌匾。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05年11月至12月)。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并在县市区城区和乡镇分别开展试点工作。
(二)推广阶段(2006年1月至6月)。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食品准入制度及全面建设放心店。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8月底前)。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放心商场和放心店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颁发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百千工程是各级政府提升我市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探索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百千工程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齐心协力实施百千工程。市政府建立百千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和协调解决实施百千工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级工商部门要制定放心商场食品准入及放心店的具体操作办法;质监、卫生、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放心商场的食品准入工作,共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的行业自律行为,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以及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制度和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度。商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放心店的网点布局工作和市场准入工作,对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大中型商业网点和1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专卖店核发《商业网站规划建设许可证》。要把放心店的建设纳入现代商贸流通网建设之中,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为契机,引导和支持城镇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用市场化的方式,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普及乡村两级“农家店”建设,提高农村放心店的档次和质量。
(三)搞好舆论宣传。在实施百千工程中,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实施百千工程的意义、目标、内容,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实施。
荆 州 市 工 商 局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