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 [2005] 98号
颁布时间:2005-09-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州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门前四包管理力度,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向深度拓展,解决当前城区存在的杂草丛生、经营占道、油垢污染等问题,市政府决定近期在黄冈城区开展清除杂草、清理污迹和垃圾、清理占道和乱搭乱建(以下简称“三清”)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优化市区环境、关爱市民健康为目标,进一步深化门前四包管理,深入开展“三清”整治工作,采取职能部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实行部门领导挂帅,单位责任包干,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改善市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
二、“三清”整治的内容
清除杂草(包括主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行道树旁、公共绿地、庭院内杂草)。
清理污迹和垃圾(包括早餐夜市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等产生的各类污垢、油渍、小街小巷和社区垃圾)。
清理占道和乱搭乱建(包括各类经营性占道、基建占道、车辆占道、临街面乱搭乱建的临时建(构)筑物 )。
三、“三清”整治的范围
黄冈城区各单位门前四包、庭院三包责任范围及职能部门的责任范围。
四、“三清”整治的责任划分
根据市区门前四包责任划分的要求,市直一级单位负责组织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三清”整治工作任务;黄州区政府负责组织督促区属单位落实“三清”整治工作任务;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组织督促辖区责任单位落实“三清”整治工作任务。
城区绿化带、行道树旁、公共绿地的杂草由市园林局负责清理。建设备用地的杂草,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由征地单位自行清理。无责任单位的空闲地,已形成人行道的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清理,未形成人行道的由环卫部门负责清理。临街面乱搭乱建的临时建(构)筑物由市规划局负责拆除。市场周边各种经营性占道由市工商局、市市场服务中心和各市场经营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取缔。主车道上机动车辆乱停乱靠行为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取缔。城区重点地段的经营性占道、基建性占道清理和人行道非机动车规范停放、道路的维修等由市建委组织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五、“三清”整治的要求
清除杂草,要求将杂草连根清除,不能简单地扯断、割断,不能留角留缝;清理占道,要求拆除乱搭乱建棚亭、横空悬挂物、遮阳棚,所有经营业主必须进店进场经营,基建施工材料、机具一律堆放围墙之内,人行道上各种非机动车辆定点、定位、定线停放,首尾一致;清理污迹和垃圾,要求对早餐夜市经营点、机动车辆维修点等地段产生各类油污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对立面的墙体、幕墙、杆线进行清洗。对小街小巷,社区、小区的暴露垃圾进行清扫清运,实现长期保洁。
六、“三清”整治的时间
城区“三清”整治工作从9月13日开始,9月25日前完成,市直一级单位、黄州区政府、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9月25日前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辖区单位自行检查验收,9月底市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区“三清”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门前四包办公室将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市城管支队从10月1日起对没有完成“三清”任务的单位实施现场拍照取证。新闻媒体单位将对“三清”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
市、区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措施,积极行动,迅速掀起城区“三清”整治工作的高潮。黄州区政府、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三清”整治活动顺利实施,促进黄冈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OO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