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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意见

皖政[1990]43号

颁布时间:1990-07-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是国家机关保持清正廉洁,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群众监督的好形式,应予积极推广。

  一、所有国家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都应建立公开办事制

  国家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要经常教育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运用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在直接同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上,实行公开办事章程、公开办事结果、加强群众监督的制度,能在社会上公开的一律向社会公开;能在适当范围公开的就在适当范围公开;能向本人公开的则向本人公开。当前,要抓住群众反映最多的热点问题,发动职工开展讨论,提出整改措施,领导干部要从抓典型人手,带动全体工作人员付诸实施,力求今年内有较大改进。

  公开办事制度应以不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纪律为原则。

  二、今年要着重抓好的几个方面

  1.招生、招工、招干和征兵

  招生。实行“六公布一允许”,即公布招生政策、计划、录取分数线及分数段人数、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并在考试后公布试题的标准答案;允许考生查分和通过组织查卷。

  招工。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计划、招工人数、招工条件、单位、工种、男女比例、录取分数线和分数段等,均要向社会公开。录用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现场投档、择优录用、张榜公布的办法。

  招干。实行“两公开”,即公开国家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政策、报考条件、考试办法、考生成绩和录用结果;公开高校收费走读毕业生择优录用和“五大”毕业生择优聘用的政策、办理程序和结果。

  征兵。抓紧制定《安徽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征兵条件、体检和政审结果、批准入伍新兵名单、“安置卡”发放情况等要张榜公布。

  2.军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

  做到“四公开”,即政策公开、分配计划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安置结果公开。

  3.“农转非”

  “农转非”指标要划分到县、市、区或派出所,不得截留,不得突破。要公开政策、指标和条件,并将群众民主评议小组意见、派出所集体研究意见和上报部门审核批准的意见“三榜公布”。

  4.税收征管

  实行公开办税制度,县城城关以上的税务所或分局税收征、管、查分离制度,基层税务人员岗位轮换和管户交流制度,税收票款检查和税票调换制度,减免税和投放周转金集体审批制度。

  5.工商行政管理

  实行“六公开”,即公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公开各种规费收取的依据、标准和凭证,公开办(验)征照、办案、经济合同鉴证和仲裁、消费投诉程序,公开办(验)证照条件和结果,公开市场摊位安排情况,公开各项内部纪律、规定。

  6.农业银行贷款

  农业银行各基层营业所、信用社要张榜公布发放贷款的对象、数额、用途、审批人、期限、利率和逾期贷款未还的贷款户,做到政策、贷款、利率、收回“四公开”。

  三、加强对公开办事制度的检查监督

  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建立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经常性的检查和专题检查都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公开办事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对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的好人好事,要及时予以表彰。对违反法纪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应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应立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公布于众。

199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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