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87-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几年来,随着我省渔业的迅速发展,渔政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各地认真贯彻《渔业法》和《渔业法实施细则》,建立了一批渔政管理机构,依法处理了多起渔事案件,渔政秩序有所好转。全省划定禁渔区四十多处,总面积三十余万亩,清理、禁用了一些有害的渔具渔法,实行凭证捕捞,有效地保护了水产资源。但是,仍有少数地方对渔政工作重视不够,渔政机构不健全,管理手段比较落后,一些渔业水域的污染等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为进一步加强渔政管理,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端正认识,依法治渔。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渔业法》和《渔业法实施细则》,及时处理渔事纠纷,对霸占水面、哄抢鱼货等违法行为,一定要依法惩处。
二、完善管理制度,保护渔业资源。
1.严格捕捞管理。在渔区继续实行渔船、网具登记和凭证捕捞制度。渔民添置渔船、网具,须经所在县(市)水产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不发捕捞许可证。严禁使用电、毒、炸等严重有害的渔具、渔法,对其它较落后的渔具、渔法也要逐渐改进,不断更新。根据水域环境和鱼类特点,合理划定季节性或常年禁鱼区,规定禁渔期,以利鱼类产卵、索饵和越冬。
2.明确水面使用权。对已承包的水面,要清理登记;对荒芜水面,应落实承包单位或个人,由县(市)政府发给水面使用证。承包期一般以五年、十年或十五年为宜,开发性承包可适当延长期限,并允许继承。承包水面要签定合同。对少数利用职权长期霸水荒者,应吊销其水面使用证,并征收荒水金。
3.加强大水面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工作。注重保护水域定居性鱼类和其它水生动植物资源,积极引进优良品种。渔区每年要适当放流一些鱼种、蟹苗、贝苗等,适时开闸灌江纳苗。对天然饵料丰富、生态环境良好的水域,可采用网箱、围网和拦网养鱼,开发大水面的渔业资源。
4.搞好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各级水产部门要与环境保护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水质监测工作。严禁超过规定标准的工业废污排入渔业水域。如发生污染造成危害,由致污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三、健全机构,改善管理手段。各地要健全渔政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重点渔区的区、乡要配备渔政员,大型渔业水域要建立健全渔业公安派出所,以及其它群众渔管组织。要创造条件逐步改善渔政管理手段,切实解决经费、物资等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渔政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各级水产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司法、工商、环保等部门通力合作,搞好渔政的综合治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水产局
198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