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发[1989]15号
颁布时间:1989-09-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委 省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省林业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发展速度较慢,仍是全省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全省尚有一千八百万亩宜林地没有造林绿化。同先进省、区相比,不仅森林覆盖率低,林业的总体效益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贯彻执行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林业,是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山区生产、振兴我省经济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必须动员全省人民加快造林绿化的步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根据我省情况,要求从一九九0年起,五年内完成现有一千八百万亩宜林地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八年内,使新造林和封育林木郁闭成林,实现城市和平原县绿化达标,并实现公路、铁路、河道两旁、水库周围和城镇、村庄绿化,再经过三年补充完善,到二000年,全省有林地面积达到五千一百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三十,森林蓄积量达到一点五亿立方米。全省“五。八”造林绿化规划由省林业厅下达。地、市、县要迅速将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生产单位和山场地块。
二、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将造林绿化事业推向全社会。实现“五。八”绿化规划目标,是全省人民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逐级签订造林绿化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明奖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绿化委员会成员,都要亲自办造林绿化点,带头实干,做出榜样,对绿化任务大的地方要重点加强指导,发动全党、全民共同行动,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各行各业齐出力,形成既有声势、又扎扎实实的造林绿化运动,把这一功在社会、利在人民、造福子孙后代的事业办好。各地在把“八。五”绿化规划和分年度计划任务安排到乡村的同时,也要分解落实到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限期完成。公路、铁路、水利工程,学校、厂矿,农、林、牧、渔、蚕场的造林绿化,均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轻工、煤炭、造纸、林产化工等用材量大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营建原料林基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也要抓好造林绿化点,带动广大群众参加植树造林。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政府把各方面力量动员组织起来,积级投入到造林绿化的伟大事业中去。
三、造、封、飞、管并举,加快造林绿化步伐。要因地制置地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多种营林措施,狠抓抚育管理。在人工造林中,应本着充分发挥森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则,对用树林、经济果木林、防护林、水源林、特用林等,进行科学安排,合理布局。各地建设各类速生丰产林基地要实行集约经营,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保证达到设计效益。
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科学营林水平。各地应把林业技术开发列为农科教统筹协调的重要内容,积极发展群众性的林果技术协会和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组织,要动员组织科技人员上山进场,开展技术服务以及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普及推广开发性林业的实用技术,要进一步发展林业教育事业,除继续加强现有的高等和中等林业教育外,可根抓需要举办林业中学和林业班,搞好短期专业培训工作。
在加快造林绿化的同时,必须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7]20号文件精神,发动和组织群众,强化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坚决防止乱砍滥伐、森林火灾和病虫害,依法打击破坏山林的犯罪分子,千方百计减少资源消耗,确保森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
四、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各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积极办好林场。国营林场、采育场和乡村林场可以扩场承包造林,或同乡村联合造林。无力经营的幼林可出租或卖给林场或其他单位经营。要有计划地兴办多种形式的林场,同时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基地办林场、林场管基地的经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林业资金,增加对造林绿化的投入。加速造林绿化,应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同时国家给予一定扶持。全省一九九0年造林补助费安排一千六百二十万元;从一九九一年起,每年安排二千三百五十万元。各级财政、银行等部门,每年都应安排一定数额的林业资金和贷款,专项用于造林绿化。国营林场、乡村林场和行政村、村民组等生产单位,每年也要适当安排林业投入。林户、农户、城镇居民户均应投劳投资,完成当地政府规定的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任务。林业部门要按国家政策规定,收齐收足各项林业基金和费用。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统筹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造林绿化。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制定林业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98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