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88-11-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物局、建设厅《关于划定安徽省第一批九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是非常必要的。在划定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必须保持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凡新建、改建项目一律要征得省文物管理部门同意,经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后才能动工。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管理,制止一切破坏文物的行为。
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解释,由省文物局、建设厅共同负责。
(原报告略,附《安徽省第一批九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附件:安徽省第一批九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加强我省九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特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如下:
一、泾县新四军军部旧址
(一)保护范围:
1.司令部(包括种墨园、大夫第两处):东及东南至村中河沟外沿,北至石路外沿,西及西南至种墨园墙脚以外十四米处。
2.修械所旧址:东、西、南至墙基以外五米处,北十米至公路外沿。
3.大会堂旧址:东、南、西、北至旧址墙基以外二十米处。
4.政治部旧址:东、南、西、北至旧址墙基以外十米处。
5.战地服务团旧址:东、南、西、北至旧址以外五米处。
6.中共中央东南局旧址:东、南、北至旧址墙基以外十米处,西至水塘边道路外沿。
7.叶挺桥旧址:东、南、西、北至桥身以外十米处。
8.新四军抗日殉国烈士墓:东、南、西、北至墓冢以外十米处。
(二)建设控制地带:
1.司令部旧址:保护范围界线以外七十米以内,东至叶子山,北至小山坡,西至小水塘,南至叶子河石桥。
2.修械所旧址:保护范围界线以外五十米以内。
3.大会堂旧址:保护范围界线外东、南、西、北各五十米以内。
4.政治部旧址:保护范围界线外东、南、西、北各三十米以内。
5.战地服务团旧址:保护范围界线外东、南、西、北各三十米以内。
6.中共中央东南局旧址:保护范围界线外东、南、西、北各三十米以内。
7.叶挺桥旧址:东至南堡村土路四百米以内,西至罗里村土路二百米以内。
8.新四军抗日殉国烈士墓:保护范围界线外东、南、西、北各三十米以内。
二、凤阳县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
(一)保护范围:
1.皇城:护城河外沿以外五十米处。
2.皇陵石刻:神道中轴线以东一百七十米至新公路,西一百七十米至小路,陵墓以南一百米至小路,独角兽以北一百米处。
(二)建设控制地带:
1.皇城:东三百米至公路,南、西、北各五百米以内。
2.皇陵石刻:东、南、西、北各五百米以内。
三、亳州市花戏楼
(一)保护范围:
西至劳市衔,南至门神街,北至博物馆与市第六中学交界处以北三十米处。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汤家巷、沙木坑、涂家胡同,西至祖神庙街,商至老砖街、纯化街,北至涡河南岸。
四、寿县安丰塘(芍陂)
(一)保护范围:
塘堤基脚以外十米处(孙公祠:南至安丰塘,西至团结支渠埂,北至庄台下以外十米处,东至庄台下以外十七点五米处)。
(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界线外东、南、西、北各五百米以内。
五、和县猿人遗址
保护范围:
以洞口为起点,东六百五十米至水库西沿,南七百米至水库北沿,西五百五十米至山脊,北一百一十米至小河桥。
六、宣州市广教寺双塔
(一)保护范围:
东塔以东一百五十米处,西塔以西一百五十米处,东西两塔以南六十米处,东西两塔以北九十米处。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南、西、北各五百米以内。
七、绩溪县龙川胡氏宗祠
(一)保护范围:
特祭祠东山墙以东四十米处,照壁以南五十米处,西山墙以西九十米处,北山墙以北二十五米处。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南、西、北各二百米以内。
八、歙县许国石坊
(一)保护范围:
东侧柱脚以外五十米处,南侧柱脚以外五十米处,西侧柱脚以外至阳和门,北测柱脚以外五十米处。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西、南包括解放街和打箍井街及两面房屋,北至胜利台广场。
九、黄山市徽州区潜口民宅:
(一)保护范围:
东至岩(寺)-黄(山)公路,西至紫霞峰顶(西南到丰乐水库渡槽),南至观音山顶,北至苏雪痕宅以北五十米处。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潜口村,南、西、北包括观音山、紫霞峰全部山场。
198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