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全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会议纪要

颁布时间:1987-12-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全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会议于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八日至十—日在凤阳县召开。会议交流了经验,研究了改革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略)

  (二)农业技术服务工作是先进科学技术转化为农业生产力的重要杠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再上新台阶的主要途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把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作为加强经济建设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要坚持改革,明确实行集约化经营、发展商品经济的方向,制定切实的规划,努力开拓农技推广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坚持改革,加快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建设步伐。未建“中心”的县,要争取在“七五”期末全部建成。已建成的,要把农技推广、多经、植保、土肥各专业站和农科所、农技培训学校等推广机构结合起来,形成组织统一、财务独立、工作协调的业务实体。县“中心”隶属于县农业行政部门,但要实行政事分开。“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及骨干,应由专业技术干部担任。“中心”的房屋、仪器设备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调和占用。已占用的要限期退出。区(片)农技站是“中心”的派出机构。人、财、物应归“中心”统管(未建“中心”的县由农业局统管)。区农技站已下放到区镇的,要尽快收回;没有下放的,不准再下放。县农业技术推广所由县“中心”统一管理(未建“中心”的县由农业局管理)。

  第二,完善推广体系,建立健全乡、村两级服务组织。一九八九年以前,各地要把乡村农技服务组织建立起来。每个乡要有三至五名农技员,每个村要有一、二名农技员。乡镇农校服务站为集体事业单位,其建设由地方负责,所需资金可以由地方财政拿一点,乡(镇)企业补一点,经营服务盈利一点。各地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基建投资。国家和省安排的各种农业商品基地建设、“以工补农”等发展农业资金都要把乡(镇)农业推广服务站列入建设项目。要大力提倡开展经营服务,把乡(镇)农技服务站办成包括作物栽培、种子、植保、土肥等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综合服务机构。要积极扶持各种形式的民办农技服务组织。乡(镇)农技服务站的主要任务是:推广新技术,向农民传递信息,开展技术承包、经营咨询和各种代办服务,帮助群众解决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实际问题。帮助建立村的农业服务组织和科技示范户。乡(镇)农技站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财、物由县“中心”管理(未建“中心”的县, 由农业局管理)。农技员的选配实行招聘制,通过考试,择优录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1983]74号文件,允许在县以下(不含县级)工作的农技人员向上浮动一级工资。农民技术员可以按照《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和晋升通则》的规定,进行考核、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村农民技术员享受村级干部待遇。

  第三,因地制宜,兴办经营实体。农技推广部门开展服务性经营,是一项方便农民、壮大自己、增强活力、促进技术推广的有效措施,是农技服务发展的方向。各级农技服务组织,要以服务为宗旨,立足服务搞经营,搞好经营促服务。要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有利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农民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要走产、供、销一体化,农、工、商并举的道路,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拓宽服务领域。可以实行服务性经营,企业型管理,实行独立核算,经营收入应主要用于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工商管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应予支持,提供优惠。

  第四、积极推广农业技术,搞好社会化服务。当前,要适应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需要,注意推广实用技术和开发技术。要尽快增加经济作物种植、水产养殖及储藏、农产品加工等技术推广内容,重点抓好杂交优势利用、地膜复盖栽培,高产栽培模式、配方施肥,病虫综合防治、化学除草,低产田改造等项目,并注意综合运用,发挥综合效益。要按照不同区域,立足本地资源,挖掘潜力,因地制宜地开展推广工作。

  第五,改进作风,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象抓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那样抓农技推广服务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过问。要抓紧农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在资金、物资、人员和征用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农技推广工作的改革, 要加强引导。要理直气壮地支持农技部门开展有偿服务,兴办经营实体,制止一些地方出现的设卡、阻拦等现象。要在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农业技术人员,大力表彰先进,落实有关政策,为他们排优解难。

1987年12月20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