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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试行意见

颁布时间:1992-07-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省委 省人民政府

  第三产业的加快发展是生产力提高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全面、快速、健康地发展第三产业,对于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缓解就业压力,改善投资环境和社会再生产条件,活跃城乡经济,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和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第三产业虽然有较快发展,但还是相当落后。1990年,我省第三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9%,比全国平均水平27.2%低8个百分点;就业人数占社会劳动者总人数的比重为15%,比全国平均水平18.3%低3个百分点。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对于我省来说,尤为迫切。全省上下都要充分认识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发挥创造性,抓住机会,下大力气,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步伐,力争在“八五”期末,第三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到2000年,第三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0%,就业人数占社会劳动者总人数的比重达到30%,为实现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现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92]5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对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全民、集体、个体一齐上,大力兴办第三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主要由国家兴办,但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下,动员地方、部门和集体经济力量兴办;大量服务性、娱乐性、劳务性的第三产业,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去办,特别是动员企业去办,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作用。鼓励工业企业的富余人员向第三产业流动。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和转业军人到第三产业企事业单位工作。允许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经批准采取辞职、调转、借用、留薪留职、停薪留职和提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等形式,逐步从机关和事业单位分离出来,从事第三产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办经济实体,并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暂时不能与机关脱钩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脱钩。鼓励乡村、农民、农村个体户、私营企业兴办或联办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以及农机、农电修理和饮食服务业等。

  二、积极推进集团化经营。以贸易、科技为龙头,引导建立若干个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贸工农、商贸联营的企业集团。鼓励第三产业企业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兼并应关停并转的工业企业,在资产转让、债务清理、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允许外贸企业兼营内贸业务或设立内贸业务分支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使部分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物资企业享有进出口权。

  三、建立充满活力的第三产业自我发展机制,第三产业企业都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现有的大部分福利型、公益型和事业型第三产业单位要逐步向经营型转变,实行企业化管理。国营大中型旅馆、酒家可以比照中外合资企业的管理方式,实行新的机制;小型国营饮服业企业可由个人承包、租赁、长期亏损的,要公开拍卖。凡是新开办的第三产业企业,一律按照新的运行机制,干部实行聘任制,劳动用工实行全员合同制,企业自主招工,实行辞退、辞职制度,实行就业双向选择;企业有权自行决定分配形式、分配办法和职工定级、晋级问题;企业自主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凡实行企业化管理,不需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用人放开,自定编制;财政拨付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适当放宽编制。

  四、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保密和安全的前提下,把内部的咨询、信息机构和服务设施、交通工具等向社会开放,开展有偿服务,并逐步使其与原单位脱钩,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同时,鼓励社会服务组织承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退休人员管理和其他事务性工作。逐步拓宽生活服务领域,健全社区服务网络,支持创办新型的服务行业,如成立拍卖行、搬家公司、保安公司、家教职务中心、物资配送服务公司、大楼综合服务公司等。

  五、改革现行第三产业的价格体系。除少数确实需要国家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以外,第三产业中的大部分价格和收费标准要放开,分别情况实行浮动定价、同行议价或自行定价,以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

  六、大力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加快发展全国性、区域性的综合和专业工业品批发市场。新建和改造一批高档次、多功能的大型综合商场和购物中心,合肥以及沿江四市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试办联结国际、国内市场的连锁商店或综合商社。建立以县为基本环节、产销直挂、城乡直通的流程,扩大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大力兴办联系千家万户的专业性“一条龙”经济实体。有重点地建立期货市场。建立和完善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人才劳务市场、咨询信息市场、技术市场等各种生产要素市场。

  七、加快交通、邮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通讯建设和改造步伐。力争“八五”期末,全省实现县以上城市电话程控化、长途传输数字化,农用电话自动化水平达80%。千方百计增加交通投入,提高全省干线公路等级,改善通往全省主要旅游风景区公路路况和航运条件,扩大沿江、沿淮港口群体的吞吐能力。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形成集客运、货运、联运、出租运力和加油、维修、仓储等为一体的、功能齐全的综合服务网络。

  八、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文化、体育部门要充分挖掘现有的影剧院和体育场、馆潜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场地设施的使用率,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文化和娱乐活动。同时,大力开发文化娱乐中心、体育彩票、体育旅游、体育康复、体育艺术等服务领域。广播电视要提高节目制作能力和播出质量,增加节目套数,拓宽服务领域,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

  九、努力改善医疗保健服务。技术条件较好的医院,在不影响自身工作的前提下,可采用技术投资入股的办法,与一些医疗技术力量较薄弱的医院建立联合体,提高医疗质量。鼓励医院建立家庭病房、康复中心,提供特色服务。扩大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监测有偿服务的范围。恢复和加强农村卫生网建设,稳步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十、大力发展旅游业。重点抓好黄山、九华山等风景区开发开放。各地要广开思路,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服务设施较好的地方,可以开展多样化的活动项目;流动人口多的地方,可以兴办各种游乐场;工人较集中的工矿区,可结合劳保组团出游;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开发旅游商品。文化、文物、体育、林业、城建、科技等部门,要加强与旅游部门的合作,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逐步形成以旅游部门为主各行各业办旅游的新格局。

  十一、大力发展农村等三产业。当前重点是加快发展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为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的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农产品购销、农产品贮运、金融保险、文化卫生等服务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庄稼医院”、“乡镇企业医院”和乡村服务站,鼓励发展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系列化综合服务组织。允许农业、畜牧、林业、水产、水利、气象、农机、乡镇企业等部门兴办农业服务实体,国家原有的行政事业费保持不变,开展有偿服务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工作条件,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十二、强化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办或自办中试基地,其中试产品经省经委或省科委认定确系新产品的,可免征产品税、增值税和所得税。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技术市场,鼓励建立各类技术贸易机构,对技术贸易在信贷、税收、奖酬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十三、允许在职科技人员和职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发展第三产业。在职科技人员,在不影响原单位工作,不损害原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经批准,由工商局核发临时营业执照后,可以兼职科技咨询和科技经营业务。

  十四、推进房地产综合开发。积极引导房地产进入市场,推进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搞活房地产经营、维修、装饰、服务等多种经济活动,鼓励发展房地产科技咨询、信息、估价、保险、金融、代理和中介服务等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经批准可以试办房地产专业投资公司或财务公司。

  十五、进一步搞活金融。灵活调度资金和规模,扩展筹资融资功能,千方百计增加倍贷资金投入。活跃和规范证券市场,扩大发行地方企业债券,鼓励效益好的企业到省外发行债券。建立有权威的资信评估和金融咨询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券、股票和公众选择投资方向提供良好服务。选择部分股份制企业的股票申报到上海、深圳上市,积极申报争取股票在省内公开上市。扩大省市间的同业拆借,尽快形成全省自身及联通全国的资金市场网络。开办外汇调剂公开市场,方便企业及个人调剂外汇,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资金横向拆借。大力推行信用票据化,搞活票据贴现与再贴现市场。严肃结算纪律,加快联行电子现代化步伐,扩大同城票据交换范围,逐步形成区域性的票据交换中心,努力减少资金在途占用。配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进银行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允许省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到省外设立经营机构,允许省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代理机构。充分发挥信托作用,适当扩大城市和农村信用社业务范围,大力发展租赁、典当业务。

  十六、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改进招商办法扩大利用海外资金、技术、销售渠道的范围,更多地兴办中外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大胆吸引国内外资金,结合旧城改造,开发房地产,振兴城市商业、服务业及金融、保险、旅游、信息、咨询等第三产业。鼓励外商和外省市到我省开设零售商店、批发企业,经营房地产业务。创造条件,争取外资银行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部门和有条件的企业向国外发展,实行国际化经营。

  十七、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第三产业的投入。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收足、用好、用活商业网点建设资金。新建居民住宅征收7%的网点配套费,自1992年10月1日起从省辖市扩大到县城和重点工矿区,由商业网点主管单位统一掌握使用。各级政府要从自身财力中安排部分资金扶持发展第三产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可以向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固定资产和简易设备维修贷款。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用少量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其营业用房的装修和机值不高的设备购置。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所需贷款,银行在信贷计划中要加以安排,优先支持,必要时,可组织银团贷款。兴办第三产业的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筹各种途径、方式筹集资金,也可以用闲置的房地产、设备或技术等作为投资。

  十八、对新办的第三产业企业,税务部门可区别不同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分别给予免征、减征或缓征所得税的照顾。对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和新办的饮服业、咨询业、信息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免征所得税2年,减半征收3年。

  十九、主要以银行贷款或其他借款新建的商业、物资、对外贸易、旅游、邮电等行业的网点和设施,在投入营业后,3年内不纳入预算,或由财政列收列支,其全部利税用于偿还借款;集体商业企业新建项目,可用项目新增利润税前还贷。

  二十、将第三产业经营场地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城镇新建居民住宅区,应保证安排一定的面积用于发展各类商业,便民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等行业;不能保证面积或未做安排的,要拨出相应的投资或材料用于修建服务网点。鼓励在更多的繁华区开办夜市、早市。允许修配、服务、早点、冷饮等“四小摊点”在居民区、繁华区适当地段设点经营。

  二十一、简化审批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开办第三产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批登记,从申请之日起,一般在七天内办好。企业申请时注册资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允许担保,先核发执照,不足部分限期补齐。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户,可凭居民身份证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放开第三产业企业经营自主权,允许他们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扩大经营范围。同时,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第三产业健康发展。

  二十二、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养老、待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扩大农村灾害保险试点,巩固发展扶贫经济实体,办好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人寿保险公司和其它地方性保险机构。劳动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职业介绍机构和就业培训中心。

  二十三、积极制定发展第三产业的规划。各地要因地制宜,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确定发展重点。将发展第三产业的投资、信贷、就业、用地等列入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尽快修订与中共中央中发[1992]5号文件精神不符的政策法规。

  二十四、加强对第三产业的领导和协调。各级政府要象抓第一、第二产业那样抓第三产业,把发展第三产业作为振兴安徽经济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发展第三产业重要意义的认识。为适应第三产业的发展,省政府将成立第三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全省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及时解决问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努力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

199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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