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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仓利库挖掘资金潜力的报告

皖政[1987]36号

颁布时间:1987-06-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当前,全省信贷资金比较紧张,但是物资和资金潜力也很大,积压超储物资、产成品资金和结算资金占用很多,初步测算全省工、商、外贸企业和农业贷款可挖资金潜力约26亿元。如果工业企业的物资和资金潜力清理收回50%,外贸企业压缩库存15%,商业、供销、粮食企业压缩不合理资金占用18%,加上收回沉淀和到逾期农业贷款25%,全省能挖掘物资和资金潜力7.4亿元左右,可以大大缓和资金供求矛盾,保证生产和流通发展的需要。为此,各地必须把清仓利库、挖掘资金潜力当作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的一件大事来抓。向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要资金,向深化改革要资金,下决心把呆滞积压的物资处理掉,搞活物资,搞活资金。为了鼓励和推动我省清仓挖潜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出以下十条政策措施:

  一、各级经委、银行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把挖潜计划下达到企业,作为考核指标。

  二、银行要与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对企业逐户核定储备资金、产成品资金和结算资金的占用限额,对超过限额部分,要订出处理计划,并限期完成。企业按期处理的,银行不加收贷款利息;不能按期处理的,从核定之日起,加收贷款利息,并不得增加新的贷款。此外,企业自报过去隐瞒的挂帐损失,当年能全部消化的,不加收利息。

  三、本着谁挖潜归谁用的原则,各级通过挖潜搞活的资金,全部留给当地使用,并不减少贷款规模。企业搞活的资金,首先满足该企业的合理需要。

  四、试行流动资金包干办法的企业,由于挖潜而节约流动资金占用,除按包干办法规定奖励外,银行对少占用的资金,利率向下浮动;对多占用的资金,利率向上浮动。企业由此少支和多付的利息,一律在企业专用基金中收支。如果多占用的资金,不是企业本身造成的,而且是无力抗拒的因素,经过报批,利率可不上浮。

  五、为搞活物资和资金,处理积压物资用票据结算的,专业银行可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人民银行给予办理再贴现。

  六、凡继续边生产边积压或盲目采购造成新的积压的,银行不贷款,也不办理承兑贴现。

  七、处理积压原材料的收入,不计产品销售收入。由于削价处理损失数额大,影响企业收入或造成亏损的,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予以减免税照顾。

  八、因削价处理积压产成品,造成企业亏损的,可以适当减免所得税,商业部门处理有问题商品所造成的损失,可在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中列支。

  九、因处理积压原材料和产成品,减少企业收入而造成企业亏损的,暂不按亏损企业对待,不影响提取职工奖励基金。

  十、在清仓利库中,有关部门要严格报批手续,及时审批,尽量减少企业和国家的损失。要坚决防止利用处理积压物资之机搞不正之风。违者,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 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安 徽 省 经 济 委 员 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

  中国银行合肥分行

198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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