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办发〔2005〕30号
颁布时间:2005-10-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市国企改革督导组:
目前,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以下简称并轨)审批工作基本结束,国家补贴资金已全部到位,及时发放并轨经济补偿金成为国企改制的重要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市场就业机制、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减少企业冗员、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必然要求。做好并轨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并轨经济补偿金,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影响到国企改革改制工作的进程。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并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创造有利条件。
二、严格履行程序,确保并轨经济补偿金规范发放。在发放经济补偿金时,要督促并轨企业履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清偿职工债务、实名制存款并将存折发至本人手中,以及并轨人员在《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审批表》和《领取经济补偿金名册》上签字等程序,确保经济补偿金及时稳妥地发放。
三、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的后续工作。要把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纳入市国企改制督导组的督导内容。市国企改革督导组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并轨企业补清欠缴的社会保障费用,做好并轨人员的社保关系接续、劳动关系清理、档案移交等后续工作,努力解除并轨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企业改制并轨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按照省试点办要求,并轨经济补偿金必须在11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目前,我市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由于受客观因素影响进度缓慢,完成省试点办的要求,任务还很艰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市国企改革督导组,加强对企业并轨经济补偿金发放工作的督促指导,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并轨经济补偿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信访接待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全市并轨和国企改制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