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对软件产品类别进行界定的通知

湘信函〔2006〕57号

颁布时间:2006-06-09 13:20:35.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信息产业厅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和省国税局《关于软件企业销售自产软件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2006〕249号)文件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工作,经商省国税局同意,现就软件产品类别界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软件产品类别的划分

    根据不同的销售形式,将软件产品分为以下四类:

    (一)独立软件

    以光盘、软盘等存储介质为载体或通过网络下载进行销售的软件产品。

    (二)组合式软件

    1.以光盘、软盘等存储介质为载体,并与自产硬件或外购软硬件组合销售的软件产品。

    2.以芯片或板卡等电子介质为载体,单独销售的软件产品。

    3.以芯片或板卡等电子介质为载体,与硬件设备组合销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软件产品:

    (1)自带操作系统或数据库,并可通过外部接口进行移植或维护的。

    (2)具有控制功能,并可通过外部接口进行移植或维护的。

    (三)系统集成软件

    以光盘、软盘等存储介质为载体,并与外购软硬件集成销售的自产软件产品。

    (四)嵌入式软件

    凡固化于硬件设备中,且不能通过外部接口进行移植或维护的软件产品。

    二、软件产品类别的评测

    软件产品类别的界定以第三方法定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软件评测报告对软件性质的描述为依据。软件评测报告描述如下:

    1.应注明软件产品类别,分为独立软件、组合式软件、系统集成软件和嵌入式软件。

    2.应对整个系统的功能、软硬件构成及来源作相关说明。软件构成注明软件组成形式、软件模块名称和软件存储形式;硬件构成注明设备名称(应与财务开票一致);来源分自产和外购。

    三、软件产品类别的界定

    1.2006年5月1日以前认定的软、硬件混合销售的软件产品必须进行类别界定。请各有关软件企业认真填报《湖南省软件产品界定审核表》(见附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于6月20日前报省信息产业厅经济运行处和省软件评测中心各一份,逾期未报,视同放弃。表格可从省信息产业厅网站(www.hnii.gov.cn)或省软件行业协会网站(www.hnsic.org)下载。

    2.省软件评测中心6月30日前将申报的软件产品类别评测意见报省信息产业厅审核。

    3.省厅将软件产品类别界定审核结果行文通知,属于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则更换产品证书,并在产品登记证书上注明。

    4.2006年5月1日以后新认定的软件产品和到期续延登记的软件产品,在软件登记证书上注明软件产品类别。

    联系电话:0731-4587086(王新玲)

    0731-4587096(邬佩群)

    电子邮箱:hnsic@163.com

    湖南省软件产品类别界定审核表(请点击)

    二○○六年六月九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