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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实施方案(2003-2015年)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3]110号

颁布时间:2003-11-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区卫生局拟订的《闵行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实施方案(2003-201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闵行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实施方案(2001年-2015年)

  艾滋病,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简称AIDS),是由艾滋病病毒(简称HIV)引起的经血液接触、性接触和母婴传播途径传播的一种严重传染性疾病,病死率极高,目前尚无有效治愈办法。从1996年我区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每年呈几何级数增长,截止2003年6月,我区艾滋病病毒感染率1.55/10万(含外来人员1.80/10万),三种传播途径均存在,形势不容乐观。

  为有效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减少艾滋病发病,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的能力,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海市艾滋病防治条例》,根据《上海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5年)》(沪府办[2000]4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艾滋病的预防控制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政府卫生防病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工作纳入到本部门的相关工作中,并将有关职责具体化。动员和支持社团组织、城乡社区组织(居委会、乡村委员会),以及多学科、多领域积极参与,及时、有效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针对与艾滋病传播有关的社会行为因素,用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手段减少危险行为等措施,包括对青少年、妇女等一般人群普及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同时要严厉打击嫖娼、卖淫、贩毒、吸毒现象,进行深入的法制、道德和健康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一次性注射器等防护措施。

  (三)突出重点、加强干预艾滋病的流行首先从具有高危行为的人群开始,逐渐向一般人群扩散,且发展不平衡这一特点,要把转变高危人群危险行为,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的干预措施,作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策略。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应建立社区防治试点,开展人群行为干预和健康宣传,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应用。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由于艾滋病流行的社会因素和相关危险行为不尽相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当地和邻近地区艾滋病流行形势、相关危险因素和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做出分析与评价,各个街道、镇要制订近期、中期及远期的防治目标、实施计划和更适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防治策略和强化措施。

  (五)注重实效、综合防治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考评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各部门对各项工作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推广成功经验,纠正工作偏差,保证《计划》目标的全面如期完成。

  二、工作目标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包括管理体系、技术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宣传教育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

  到2005年,阻断艾滋病经采血途径的传播,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改变高危人群中危险行为。

  三、具体工作(一)建立健全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管理体系。

  区政府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工作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精神文明规划,区卫生防病领导小组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工作范围,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并将有关职责具体化。各镇、街道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良好社区环境,发挥社区在预防控制艾滋病方面的作用。2003年建成1个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社区;2010年50%的社区建成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社区;2015年80%的社区建成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社区;政府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并逐步提高经费投入水平。

  (二)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技术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艾滋病专业防治队伍。2003年建立一支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的艾滋病预防专业队伍;区献血办公室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和监控队伍。2005年在二级医院建立一支艾滋病诊治专业队伍;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对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进行艾滋病专业知识培训。2003年完成对全区95%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其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医院的专业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以上;对医院口腔科、外科、血液透析室、性病门诊及其他介入性诊疗部门等重点部门(科室)的医务人员、医院污物处理部门的有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消毒业务和规范化操作的培训,培训率达100%;对新进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对性病门诊、HIV实验室的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并且每年复训一次,培训率100%.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检测系统。2004年,新建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和闵行区中心医院两个HIV初筛实验室,完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IV初筛中心实验室。

  区疾病控制中心开展各类高危人群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干预效果评价的研究。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

  2003年二级医院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

  到2005年,将艾滋病性病预防和健康教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日常护理、家庭病床、咨询,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推广“不记姓名和地址”的就医模式,解除病人顾虑,使病人及时得到医治。把提倡安全性行为、推广使用避孕套的宣传、咨询以及性伴侣追踪、应用病症管理等,纳入规范化门诊的服务范围。

  (四)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体系。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切实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措施,发挥条线功能,条块结合。根据艾滋病的传播与人们的行为方式(如性乱、吸毒),开展安全行为的健康教育,包括针对一般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一般人群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知晓率:2003年,本地居民达到80%以上,外来人员达到45%;2010年,本地居民达到85%以上,外来人员达到60%以上。重点人群(娱乐场所服务人员、长途汽车司机、出境旅游、劳务输出者、医务人员、大中学生等):2003年,预防艾滋病、性病知晓率达到85%以上,2010年,达到90%以上。高危人群(因卖淫、嫖娼、涉毒等劳改、劳教人员)预防艾滋病、性病知晓率:2003年,达到90%以上,2010年,达到95%.2003年,我区各监管场所均要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教育。

  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初级中学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课程开课率达到100%.大众传媒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定期免费刊播有关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文章或节目。

  四、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社会积极参与,实施综合治理。

  区政府要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的各项措施和指标要求。区卫生防病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卫生、宣传、教育、民政、公安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病人的家庭护理和心理咨询服务以及针对有高危行为人群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尽可能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帮助,在减少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家庭成员的社会歧视方面发挥特殊作用。

  (二)加强宣传,开展行为干预,控制传播途径。

  宣传部门及大众传播媒体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对不同人群采取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深入开展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承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责任,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人群特点,有计划地开展对本系统职工和各类相关人员的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活动。在广泛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基本预防知识的同时,进行健康积极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念和性道德、性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对高危人群要加强禁毒禁娼等法制教育,促使其改变不良行为。要积极推广使用避孕套,宣传共用注射器的危害。

  公安、卫生、外口办要协调配合,对宾馆、发廊、桑拿(洗浴)等服务行业及歌舞厅、影剧院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机场、车站、码头以及医院候诊室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场所,采取适宜的方式进行经常性的预防艾滋病宣传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并对出国人员、长期在国外的归国人员、劳务输出人员进行有关艾滋病的教育。

  教育部门要把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列入学生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编写适合不同学段教学需要的参考教材,指导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外活动)的开展,根据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对大、中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及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有关社团组织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特别是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大型工地、运输部门和城乡结合部,配合当地的管理部门(包括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组织安排适宜不同人群的、生动活泼的宣教活动,探索接触各种高危人群的方法和进行行为干预的有效做法,组织开展同伴教育活动,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使高危人群能方便地得到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及时采取防护措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应将艾滋病性病的预防和生殖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有条件地方或高危人群中宣传和促进避孕套的推广使用,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区健康教育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医疗机构要主动为大众媒介、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编制有关的宣传培训资料。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卖淫、嫖娼、贩毒人员查处打击力度。公安、司法部门要负责分期、分批逐级地对从事打击卖淫嫖娼、吸毒的行政管理干部及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劳教所、监狱和基层派出所的民警进行有关艾滋病性病防制基本知识的培训,消除其恐惧心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学会对被拘留、收容、劳教、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的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劳教所、监狱等场所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教材和课时保证。严格按照《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的要求,依法对有关戒毒、收容、劳教、服刑人员进行性病检查治疗,对保外(所外)就医的艾滋病病人做好就医的安排与管理工作;与民政部门和有关社区协调配合,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载体,对期满回归社会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法制、防病知识的教育,协助解决其生活就业等实际问题。

  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结合无毒社区建设、净化社会环境等工作,了解当地高危人群存在的状况及活动规律,指导有关的场所开展适宜的预防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活动,减少他们中的危险行为。鼓励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在高危人群中进行艾滋病性病防制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

  各街道、镇要结合艾滋病、性病流行或流行潜在危险因素,开展健康促进示范社区项目。把艾滋病性病防制纳入社区发展计划和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网,协调各部门和群众参加预防宣传活动,合理利用现有卫生和其它服务资源,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针对社区需求,提供培训、健教、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和咨询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使社区各类人群,包括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性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都能连续、方便地得到有关信息与服务,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性病防制的社会环境。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扩大试点,研究制订当地推广试点的策略与方案。

  (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区卫生局和药品监督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严格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保证临床用血(浆)、生产血液制品的血浆和移植的器官及其它人体组织100%经过HIV抗体筛查(自身输血除外);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和院内感染的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特别是应加强对易造成血源性或医源性传播的部门或单位的管理,如医院外科、口腔科、妇产科,村卫生室及个体医疗机构等。

  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对理发店、美容院等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中可能刺破皮肤的公共用器具消毒的监督监测;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督促改进,确保所提供服务的安全性,对违法操作造成感染伤害者依法追究责任。对KTV包房、足浴室、发廊、宾馆从业人员进行HIV抗体检测。

  有计划地实现无偿献血,科学合理用血,减少不必要的输血,确保血液供应的安全。提高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法对艾滋病、性病疫情进行监测,加强质量控制,使其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疫情变化动态。

  (四)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护人员培训。

  针对性病广泛流行可能带来艾滋病蔓延的严重性有足够的认识,将整顿性病医疗市场的混乱局面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将打击游医、药贩,取缔非法行医,依法严格管理广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综合治理管理部门常规督导工作。

  卫生局对有行医资格并承担艾滋病性病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定期检查督导。对从事性病诊疗的医务人员要进行有关医德教育。要把性病的诊断治疗服务与艾滋病的预防工作结合起来,把提倡安全性行为、推广使用安全套、咨询以及性伴追踪和应用病征管理方法等工作纳入规范化门诊服务范围。

  卫生局要根据当地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发生的情况,及时组织提供医疗护理和其它支持性服务,加强对经血传播艾滋病第二、三代病人的预防与控制。开展检测和咨询服务,向艾滋病病人、感染者及其家庭传授艾滋病预防与护理知识。

  凡有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工作和生活的单位与社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的规定进行管理。要提倡家庭内的关怀照顾,改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生活质量,完善社区医疗保健及心理咨询服务,减轻他们及家庭成员在生活、就业、就学等方面受到的歧视和压力。

  卫生局应制订当地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包括个体医生)的培训计划,对各级从事艾滋病性病防制、研究、管理、宣传教育和心理咨询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分阶段开展对全体医护人员及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艾滋病性病基本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每人要保证16个学时。对培训效果要组织考核,作为继续教育考评和医疗机构评审中的一项内容。专业培训除相关专业知识外,还应包括有关法规知识、医德教育和咨询技巧的内容。

  (五)政府主导,落实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

  艾滋病的预防控制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落实国家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方筹资的经费投入原则,保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区财政要提供必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并列入预算,将此作为政府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主要责任予以明确。同时要积极争取国际捐款和社会赞助资金。各有关部门对已纳入工作职责内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活动经费,要积极主动予以合理安排。

  五、考核评价各有关部门应将艾滋病性病工作指标列入相关工作的常规考评中;卫生局要将落实艾滋病性病工作指标纳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执法、城市卫生、社区卫生、血液管理、医院管理、卫生防病和妇幼卫生等项工作的常规考评中。每年进行自查,做好年度总结。

  闵行区卫生局二00三年十一月附件:闵行区各单位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为了推动我区艾滋病性病各项防治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海市艾滋病防治条例》,经区卫生防病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明确各有关委、办、局关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区商委1、负责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服务行业的管理,加强旅游服务人员的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出国旅游人员出访前的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3、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监测措施。

  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1、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

  2、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技术。

  三、区公安分局1、坚决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扎毒、非法采血活动。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3、承担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及被强制戒毒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4、负责看守所和戒毒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5、配合卫生局加强对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

  6、配合卫生局承担对区性病艾滋病协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区司法局1、配合卫生局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2、承担对在押罪犯和劳教人员以及管教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按有关规定进行性病检查与治疗,协助卫生局进行艾滋病监测。

  4、会同卫生局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

  五、区民政局1、对新婚夫妻登记时进行自愿婚检和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2、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区财政局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负责安排和落实区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七、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学健康教育计划。

  八、区卫生局1、会同区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和执行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协调和指导具体实施。

  2、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3、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4、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5、对申请承担艾滋病性病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定期检查督导。依法打击游医,取缔非法行医。

  九、区文广局1、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有关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2、电台、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性病内容列入日常宣传计划,逐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提高宣传质量。

  十、区工商分局1、配合区公安分局打击嫖娼、卖淫、吸毒、贩毒活动,加强对娱乐和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

  2、配合卫生局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和公益广告工作。

  十一、区总工会、共青团、妇联配合卫生、宣传、政法等职能部门,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普及教育。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合法权益。

  十二、区科协1、负责把艾滋病重点科研项目列入区相关科技计划,将艾滋病性病科研项目列入科协优先项目。

  2、协同卫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实施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

  3、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普宣传和有关的技术服务。

  十三、区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动员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积极开展对青少年、妇女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把艾滋病性病防制纳入社区发展计划和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网,合理利用现有卫生和其它服务资源,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性病防制的社会环境。

  2、切实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措施,根据艾滋病的传播与人们的行为方式(如性乱、吸毒),开展安全行为的健康教育,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3、结合艾滋病、性病流行或流行潜在危险因素,开展健康促进示范社区项目。

  4、对有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工作和生活的社区,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的规定进行管理,提倡家庭内的关怀照顾,改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生活质量,完善社区医疗保健及心理咨询服务,减轻他们及家庭成员在生活、就业、就学等方面受到的歧视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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