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办发[2004]46号
颁布时间:2004-05-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房地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公安分局拟订的《闵行区房屋协管员队伍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
闵行区房屋协管员队伍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
随着我区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屋管理的内容和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房屋管理的任务日益繁重。为充实基层的管理力量,切实加强房屋管理,落实市政府提出的“万人就业项目”,根据市房地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房屋协管员队伍管理的试行办法》(沪房地资物[2004]88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本区房屋协管员的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职责房屋协管员队伍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和房屋管理部门开展基层社区管理的辅助力量,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房屋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根据《市府专题会议纪要(2004-6)》精神,目前“房屋租赁管理站”承担的房屋租赁管理职能纳入房屋协管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实行归口管理。房屋协管员的主要任务是:
(一)协助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和房管办事处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及时掌握居住小区及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信息和基本情况;督促房屋出租人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依法交纳有关税费;督促出租房屋内居住人员到公安部门依法办理居住登记手续;根据房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督促有关物业管理企业加强房屋租后管理。
(二)协助做好居住物业管理日常巡查。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和房管办事处对居住区物业使用状况和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进行巡查,并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好业主委员会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和房管办事处之间的联系沟通工作;协助调解业主及使用人之间的房屋使用纠纷。
(三)协助做好居住小区房屋管理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房屋管理,发现违反房屋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危险房屋的督修工作;协助做好对房屋销售、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销售、租赁中介活动的监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管理中与社区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的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屋协管员工作职责和任务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二、组织形式与管理体制在每个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组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形式的“房屋协管服务社”,每个服务社一般为20人,2004年全区共配置200名房屋协管员(其中莘庄工业区、吴泾镇、浦江镇、马桥镇由于商品房居住面积较少,故各暂配5名)。
区房地局成立区房屋协管员管理办公室,由分管局长牵头,办公室成员由物业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科、房地产交易中心等科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房屋协管服务社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办公室设在物业管理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对房屋协管服务社的行政领导以及辖区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人员招聘与培训录用(一)招聘对象主要是户口所在地为闵行区的失业和下岗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较好,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经培训、考核获得上岗证书的人员。
(二)招聘方式由区房地局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员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先招聘录用就业特困人员和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培训招聘人员的培训纳入本市政府补贴培训范围,由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具体实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录用招聘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与“房屋协管服务社”签定劳务合同或上岗协议,并由“房屋协管服务社”为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四、经费标准与来源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实施万人就业项目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3号)的规定,房屋协管项目经费的标准包括:
(一)房屋协管员每人每月岗位补贴一般为800元;
(二)房屋协管员每人每月交通、误餐补贴200元;
(三)招用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应按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缴费标准或小城镇保险的缴费标准予以缴纳;
(四)劳动防护及识别用品费用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五)必须的日常办公经费。
上述第一、第四项经费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第二项费用由区劳动保障局下拨,第三项费用由市下拨区财政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运营管理费专户支出,第五项费用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支出。
五、实施步骤区房屋协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主要工作为制定方案,宣传有关政策,时间为3月底至4月中旬;第二阶段为筹建阶段,主要工作为房屋协管员的招聘、培训以及房屋协管服务社的登记建立,时间为4月中旬至5月底;6月份起为全面实施阶段,全区房屋协管员开始上岗。
六、优惠政策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03]67号)的精神,房屋协管项目享受有关组织形式,开办费补贴、培训费补贴、岗位补贴和交通误餐费补贴等优惠政策。
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二OO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