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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市政局《嘉定区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嘉府发[2004]58号

颁布时间:2004-07-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嘉定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市政局《嘉定区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嘉市政2004第80号)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十日

  嘉定区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市容环卫体制改革,根据沪建经[2004]345号文《关于上海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的请示》、沪容环发[2004]122号文《关于上海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沪容环发[2004]124号文《关于区(县)市容环卫综合改革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嘉定区推进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

  一、市容环卫现状概述:

  1、市容环卫机构和作业单位设置情况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嘉定区市政管理局,下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署、渣土管理所、市容监察支队、市容街景建设管理所,实行四块牌子一套班子(编制32名)。具体从事环卫作业工作的是各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其中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享受区级财政补贴的有:嘉定镇街道环卫所、安亭镇环卫所、南翔镇环卫所、新成路街道环卫所、菊园新区环卫所、真新街道环卫所(以下简称“一区、二镇、三街道”),共有事业性质在册人员280名、退休职工207名。近5年来已对上述“一区、二镇、三街道”环卫作业所实施了用工制度的改革,与职工签订了聘用合同。在工资分配制度上实行了内部结构工资制,推行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模式。

  2、全区环卫设施、人员现状3、环卫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1)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与目前环卫人员观念相对滞后的矛盾。

  “一区、二镇、三街道”所属的各环卫所,长期以来沿续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虽然近几年来对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作了一些改革,但对职工的触动不大。由于环卫行业长期以来受到世俗偏见,其单位管理层的文化层次相对较低,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更是缺乏,职工队伍知识层次也很低,在计划经济时代就业分配中,一些不适应工厂技术生产岗位的人员都分配到环卫所从事简单劳动。为此,环卫所转向企业后,真正适应市场化运作还需要一段过程。

  (2)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与目前体制不统一的矛盾。

  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全区应当有一套完整统一的管理模式。但从目前来看,由于前几年先后实施的体制改革,已形成了多种模式,如嘉定镇街道环卫所、新成路街道环卫所、菊园新区环卫所隶属于所在街道直接管理,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南翔镇、安亭镇环卫所党务属地,人员、经费都归区市政局管理;其余各镇(街道)除经费渠道不同以外,管理模式都是归属镇(街道)管理。鉴于目前模式的不统一给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与建立规范化作业市场的矛盾。

  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是一个涉及到环卫行业体制、机制、费制的整体改革,其重点是做好人员的平稳过渡,但改革的关键是能否建立一个合理价格体系的规范化作业市场。目前,按照市里有关环卫市场作业指导价格测算,我区财政对环卫资金的投入不足。如何按照市里的指导价,结合我区经济的现状及如何明确区级财政与镇、街道财政的合理分担,是这次环卫改革中建立环卫作业市场的前提。

  二、推进我区市容环卫改革的总体目标进一步理顺区、镇(街道)、社会、企业、市场的相互关系,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市容环卫行业的市场化进程改革,加快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系。以200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完成全区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事业单位性质环卫所的事转企工作;2004年下半年起完成对相关镇(街道)事、权、职责移交和费随事转的改革;2005年1月起进入正常运作。用2年时间完成对事转企的环卫作业公司市场适应性的培育扶植,使其形成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有一定市场适应能力的环卫作业主体。参照市环卫作业定额指导价格,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一个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相对有形的市容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加快市场监管、依法行政的力度,形成作业主体企业化、价格市场合理化、市场监管法制化的市容环卫行业管理的新格局。

  三、市容环卫改革的具体内容。

  1、下放事权,明确职责,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

  (1)事权下放针对我区目前各镇、街道环卫作业所管理模式不统一的现状,为了使环卫行业适应市场化管理的需要,结合我区的地域特性,按照环卫改革的要求,实行事权下放统一管理模式。将各镇、街道环卫所统一划归各镇、街道管理,并调整区与镇(街道)的市容环卫管理职能。

  以200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由各镇、街道,按市容环卫改革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镇(街道)环卫所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人员分流等工作,实现环卫行业改革的平稳过渡。

  南翔镇、安亭镇环卫所自2004年7月1日划归镇管理后,涉及环卫改革的工作以镇为主,区市政管理局配合。

  (2)费随事转本着“费随事转”的原则,对各镇(街道)环卫所在2004年度中由区财政负担的环卫日常经费额度,随原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划归各镇(街道)管理后,其经费也划拨给各镇、街道(其中包括新成立的市容环卫所的人员经费)。

  待全市性的生活垃圾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改革正式出台实施后,重新核定相关环卫作业经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建立环卫行业市场。

  对区域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科技推广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另行安排,对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费由区、镇(街道)财政分别按比例承担。

  (3)区、镇(街道)职责划分区层面的主要职能:

  负责本区域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实施以及相关的行业执法;负责区域内生活垃圾(粪便)的全过程管理;负责落实本区域内源头减量的具体措施;负责作业服务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负责各类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及渣土、车辆清洗的管理;负责对区域内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等宣传活动。

  镇(街道)层面的主要职能负责对镇(街道)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粪便)的清运;负责对镇(街道)范围内的道路清扫、废物箱、公共厕所的保洁,配合对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做好环境卫生公共宣传活动,负责对镇(街道)环卫作业公司的作业质量监督、检查、考核。

  2、机构设置嘉定区市政管理局是嘉定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主管部门。下设嘉定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署,具体负责实施对全区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菊园新区的市容环境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并受区市政管理局的委托履行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相关职能。

  嘉定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署,现有编制32名。由于该署是与渣土所、市容监察支队、市容街景管理所实行“四块牌子、一套班子”,职能科室设置较多。这次环卫行业改革后需成立事业性生活垃圾收费中心、市容环卫协管员管理办公室、投诉和信息处理中心。为此,该署在原有32名编制的基础上增加编制6名。

  由原来“一区、二镇、三街道”环卫所整建制转制为企业后,在原有280名事业编制中保留36名编制,统一设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其余244名编制由区编办收回。镇、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主要承担各镇(街道)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同时承担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收费职能,以及市容环境协管员的管理和内退人员的管理职能。其余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市容环卫的各项管理职能,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

  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要求,对原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的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事转企的转制基准日为2004年6月30日。所属人员除有关改革政策中规定的分流人员外,其余整建制转入环卫作业清运公司。“一区、二镇、三街道”按公司法组建环卫作业清运公司,原环卫所的资产经审计后划拨事转企的公司。待条件成熟后再按企业改制的操作程序进一步改革。对事转企的公司采用2年的政策扶植,逐步提高公司的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适应能力,使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健康稳步推进。

  四、环卫改革的配套政策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关于推进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改革方案》、沪容环发[2004]122号《关于上海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沪容环发(2004)124号《关于区(县)市容环卫综合改革有关政策补充意见》中有关转制人员的政策,对我区环卫行业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职工的人员分流实行如下分流政策。

  1、5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截止2004年6月30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按照市人事局[1995]165号规定,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保留事业职工身份。实行内部提前待退休,并挂靠在各镇、街道新组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如本人不提出申请可随原单位转入企业继续工作,但不再保留事业职工身份。

  2、满25年工龄的人员截止2004年6月30日,事转企职工工龄满25年,又不属于提前待退休的,按照市社保局[1998]7号文规定,可以享受分段计算养老金的政策;如不愿意享受分段计算养老金政策的,必须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可参照25年工龄以下的职工,以购买补偿养老保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特殊行业工种经济补偿,但最高不超过24个月的标准补偿(每月补贴基数为1847元)凡购买的职工养老保险,在本人退休时予以兑现。

  3、25年以下工龄的职工事转企职工凡在1993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不予特殊行业补贴),截止2004年6月30日,工龄不满25年的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每年按1个月计,基数1847元),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特殊行业工种经济补偿,凡购买的职工养老保险在本人退休时予以兑现。

  4、残疾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此类人员转企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贴,低于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给予补贴。按10年计算一次性划给转制企业。

  5、现已离岗的富余人员此类人员转企时锁定实际人数,给予转制企业一次性经费补贴(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以10年计)。根据专款专用的规定,由企业用于此类人员离岗期间的按全市职工最低标准的生活费补贴和再就业培训。

  6、征地养老人员由区财政按规定划拨经费给区劳动部门,并由区征地养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7、关于征地农民工农龄补贴征地农民工特殊行业工种补贴农龄按工龄补偿标准的一半执行。

  五、组织落实和实施步骤1、组织措施落实成立区市容环卫行业改革联席会议,由分管区长任召集人,区建委、区体改办、区国资办、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劳动局、区社保中心、区工商分局、区市政局、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等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协调解决区环卫行业改革中的相关政策和具体问题,确保全区环卫行业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由区市政局负责定期召开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环卫行业改革工作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改革推进工作情况,通报行业改革动态积极推进环卫改革。

  为了确保全区市容环卫行业改革工作稳妥积极地推进,全区凡有改革任务的相关局、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需成立环卫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班子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指定专人负责改革工作,名单报区市政局。

  2、实施步骤(1)以200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实施完成市容环卫“事转企”改革,同时按市政府批准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2)2004年7月1日后实施环卫作业事权下放到镇(街道)完成机制转换,同时按规定完成费随事转的各项具体工作。

  (3)2006年1月1日前,在全区范围内制定环卫行业市场价格体系,全面推进环卫行业招投标,使环卫行业改革进入正常运行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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