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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改超市步伐的意见

市政办发[2005]189号

颁布时间:2005-09-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是满足市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的主要设施。目前,我市134个集贸市场和农贸市场设施简陋,功能不全,管理粗放,脏乱差,商品质量和食品卫生问题突出。因此,加快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改超市(以下简称集改超、农改超)对于完善流通领域现代经营方式,改善城市商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市场发展,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以深化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实现流通现代化为方向,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为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经过2至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集改超、农改超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市场功能,推进各类集贸、农贸市场的结构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营造一个环境整洁、服务周到、功能完善、市场繁荣的流通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一)市场化运作原则。集改超、农改超工作要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市场化运作,由业主选择适合本市场的合作模式和改造途径。

  (二)自行改造与引入改造相结合原则。各经营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进行改造,也可以引入其他企业进行改造。

  (三)改、撤、建并举原则。对符合集改超、农改超条件的,应列入市商业网点规划进行改造。对无法达到超市改造要求的各类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一律予以撤销或取缔。

  (四)政府推动原则。各区、县政府要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用于新建和改建集贸超市、农贸超市,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同时市上安排一定资金对集改超、农改超工作予以扶持。

  三、主要方式积极推进集改超、农改超工作,要综合考虑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应各阶层消费群体的需求,充分利用现有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已经形成的网点资源,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

  既要鼓励我市大型商业集团积极介入,又要引进外地有实力的企业参与,作为各区、县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要鼓励西安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办农副产品超市。要支持各区、县及周边县、市的农业大户、专业户来我市中心城区开办生鲜、蔬菜连锁店和专卖店。

  (一)建设一批。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拟新建的小区和纳入改造的旧城区内,将生鲜副食超市网点纳入小区配套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同时,也可根据城市商业网点结构调整,在建成区内补建一批生鲜食品超市和生鲜蔬菜专卖店。

  (二)改造一批。将现有产权关系明晰、符合改造条件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直接改造为综合超市或生鲜食品超市。

  (三)升级一批。对目前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农贸市场,主办方要按照经营主体组织化、经营产品标准化、经营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进行改造升级,并实行统一管理,待其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向生鲜食品超市转型。

  (四)关转一批。对不具备改造条件或是占道扰民的顶棚式、露天式农贸市场以及即将纳入旧城改造范围的农贸市场,各区、县政府可选定较适宜的过渡场地经营生鲜蔬菜,待改造完毕后再予以关闭或引导其转向经营。

  四、基本要求集改超、农改超工作,要按照高起点、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完善设施,整洁环境,统一管理,提升功能,满足需求。

  (一)布局合理。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结合现有农贸市场的分布、设施状况等,合理确定改造升级的规模,相对均衡布局。

  (二)功能配套。要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场内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等设施应完善、有效。

  (三)卫生达标。经营布局按商品类别分区,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区隔离,熟食制品要用遮盖式展示柜,冷藏食品配置温控设备,加强对食品的检测工作,从业人员符合健康要求。

  (四)品种齐全。改造升级后的农贸市场,要以经营蔬菜、肉食、禽蛋、水产品等食品为主,特别要保持蔬菜经营的比重。

  五、实施步骤集改超、农改超工作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县结合,以区县为主,分工合作,有序推进。其具体工作步骤为:

  第一阶段(2005年)为启动试点阶段。主要是搞好市场调查和制定工作方案。在此期间,要首先坚决取缔马路占道市场,并按新建、改造、升级等不同类型抓好试点,年内各区、县要力争完成10%左右的改造任务。

  第二阶段(2006年)为全面攻坚阶段。各区、县要完成不少于60%的工作任务,积极推行实施。对不具备改造条件、占道扰民的简易市场,要坚决关闭或转向。

  第三阶段(2007年)为收尾完善阶段。基本完成集改超、农改超工作,并巩固和完善改造、升级工作成果,予以检查验收,由市、区县政府进行总结表彰。

  各区、县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集改超、农改超工作的监管,推行业主负责制,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特别要加强食品经营、食品卫生从源头到终端的全程监控。

  六、扶持政策(一)在新建小区内,将生鲜副食超市网点纳入小区配套建设中。在已建成的小区及人口密集区周边,根据规划补充设置一批生鲜副食专卖店,保障市民的正常生活。

  (二)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对集改超、农改超的,每完成一户,从市商贸流通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中给予2万元的补助。

  (三)改造和新办的超市,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等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在相应政策期限内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四)凡按期按标准完成建设生鲜食品超市和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目标任务的,经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奖励。

  七、组织领导为了保证集改超、农改超工作的有序推进,成立西安市集改超、农改超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李雪梅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肖西平、市商贸局局长蒿芒喜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商贸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管委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局,负责全市集改超、农改超的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发改委负责对项目建设立项及目标管理工作;市市政管委会负责组织取缔马路占道市场;市规划局负责会同市商贸局制定市场布局规划;市质监局、市卫生局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市场食品卫生监测管理;市农业局负责蔬菜基地建设,引导种(养)殖大户与超市和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建立产销联盟;市财政局负责对市商贸流通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合理有效使用;税务部门负责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贸市场的关闭或转向工作;市商贸局负责拟定行业标准、生鲜食品经营目录,组织商业集团与各中心城区对接。

  各区、县政府对集改超、农改超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认真制定好本辖区的工作规划;要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具体落实集改超、农改超的形式、途径,协调好投资方与业主方的利益;要取缔马路市场,妥善安置好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原经营户,确保该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地向前推进。

  200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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