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5]46号
颁布时间:2005-06-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省实施《药品管理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认真配合人大做好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在全省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活动。6月16日上午,省人大、省政府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主动接受、全力配合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
二、切实做好《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这次执法检查活动,是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府的一项重要执法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大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紧做好自查工作。按照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内容和重点,实事求是的总结《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执行中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立即整改有困难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二)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组,深入基层,就群众普遍关心的药品质量、价格、虚假广告等问题,深入调研,查找问题,积极寻求对策,通过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协调,排除干扰,为执法检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检查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汇报;执法检查和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各级政府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着力解决好药品领域中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对基层药品监管工作的投入,把药品监督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建立长效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并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工作,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发布药品虚假广告和蓄意抬高药品价格等违法行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务求取得实效,确保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