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05]105号
颁布时间:2005-08-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建设厅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管理规定》应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一并执行。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仍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第3.3.2条规定执行;《管理规定》附件中项目清单所含的“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本文件附表中所列“基坑支护”费,已在《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作为专列措施项目,其费用未包含在上述措施费中。
除《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项目清单外,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以下安全施工项目,见附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略)
二00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