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发[2005]149号
颁布时间:2005-06-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市财政局、农业局,各粮食主产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
去年秋播期间,省政府出台了小麦良种统供补贴政策,在各级财政、农业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省小麦良种统繁统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32个粮食主产县共实施小麦良种统供面积359.1万亩,统供良种3211.45万公斤,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我省今年小麦丰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前,小麦良种统供补贴资金发放在即,为了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按照《陕西省小麦良种统供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在去年核查的基础上,对供种企业的供种清册和销售种子的发票进行认真复查统计,组织包村干部对农民购买良种的原始发票及有关登记资料进行汇总,核查无误后,将各乡镇补贴资金兑付名单于6月10日前交同级财政部门,确保补贴资金兑付不漏村、不漏户。对跨区域购种的,按农户所在地统计。凡购种农户姓名与直补户主不一致的,由当地农业部门核实户主姓名后提交财政部门发放。
二、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要将省财政厅通过支农专户拨付的补贴资金统一转入粮食直补资金专户,根据同级农业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兑付名单,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划拨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根据统供良种面积和数量登记册、购种发票,将补贴资金核定,切实兑付到农民手中。
三、在补贴资金兑付中,要严格坚持“五到户”和“六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购种卡发放到户、资金兑现到户;不准擅自改动补贴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农民负担。
四、加强对良种统供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监督。各县(市、区)要在6月30日前将良种补贴资金决算表及兑付名单软盘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局;经市财政局、农业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厅。省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实施县资金兑付情况进行检查。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核实,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00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