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价检发[2005]112号
颁布时间:2005-07-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物价局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为规范邮政、电信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5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32号)精神,决定对全省邮政、电信及延伸服务资费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各邮电局(所)、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网通公司、铁通公司、中国卫星公司、各宾馆、饭店及其邮政电信延伸服务及其代理机构。
检查时限:2004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内容:
1、邮政检查重点:邮件、包裹、特快专递及其延伸服务收费;
2、电信资费检查重点为固定电话、移动通讯、网络服务、数据通讯、代办服务等收费,主要检查以下违价行为:
(1)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擅自提高定价的;
(2)不执行国家价格备案政策的;
(3)随意延长价格优惠时限的;
(4)利用价格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5)进行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
(6)不按国家规定申报资费标准、未经审批自行确定资费标准收费的;
(7)其他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3、对宾馆饭店及中介、代办邮政电信、无线通信经营部门重点检查以下违价行为:
(1)不按规定收取电信服务费;
(2)违反规定向消费者收取电信代办费;
(3)利用价格欺诈手段乱收费;
(4)其他违反规定的乱收费。
4、邮政电信各营业场所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二、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省物价局对各设区市实施检查,并下查一至两个县,其余单位由各设区市物价部门组织检查。
检查时间:2005年8月开始至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时间为8月上旬,各地要做好检查准备前的宣传、公告、培训、组织等工作;第二阶段为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地对相关单位实施检查;第三阶段为处理和总结阶段,时间为11月下旬,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查出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三、检查的几点要求
1、各设区市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工作要“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专项检查提出具体措施,拟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此次检查取得成效。
2、各设区市物价部门要结合近年来电信、邮政资费检查工作情况,合理安排本地区检查的内容,突出重点,体现检查的深度和力度,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此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各设区市物价局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写出专题总结报告,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物价局(省物价检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