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函[2005]110号
颁布时间:2005-08-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GZ35陕西靖边至王圈梁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5]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GZ35陕西靖边至王圈梁段高速公路设立靖边西(K19+960)、东坑(K38+635)、梁镇(K56+750)、安边(K85+820)、砖井(K107+620)、定边(K131+700)等六个匝道公路收费站和王圈梁(K145+000)主线公路收费站。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千克)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按照陕政函[2003]203号文件执行,具体为: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都应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省政府陕政发[2000]13号文件和省交通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陕西省收费公路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陕西省收费公路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厅统一发放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
六、GZ35陕西靖边至王圈梁段高速公路实行封闭式联网收费。鉴于该段高速公路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审计,处于试运营期,靖边西、东坑、梁镇、安边、砖井、定边等六个匝道和王圈梁主线公路收费站,试运营期间收费年限为3年,自2005年8月28日起至2008年8月27日止。最终收费年限待吴堡至定边高速公路全线贯通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
七、该段公路收费站为临时机构,收费人员暂定285人(待吴堡至定边高速公路全线贯通后,按规定标准配齐),由省公路局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