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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市以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02]180号

颁布时间:2002-12-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西安市市以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了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管理新体制,强化环境保护“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职能,加强环境监理、监测、科研、信息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市以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陕编发〖2002〗52号精神及省环保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市以下环境保护体制改革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西安市市以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市以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陕编发〖2002〗52号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市以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为指导,对全市市以下环境保护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市以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改革理顺职能、精简机构,提高效能。增强环境执法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运行机制。

  二、具体方案

  (一)行政机构设置

  1、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的直属行政机构,对市以下环境保护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在原有六个处室的基础上增设:组织人事处、科技监测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编制进行相应调整和加强。

  2、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设环境保护分局,为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处级建制。

  3、周至县、户县、蓝田县、高陵县设环境保护局,为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直属机构,其级别按照同级政府组成部门设置。

  4、浐河经济开发区、泾河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分别由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西安市高陵县环境保护局统一管理。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各分局、直属局内设机构的设置,由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意见,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二)事业机构设置

  1、环境监理机构。西安市环境监理处增挂“西安市环境监察支队”牌子,处级建制,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直属局所属环境监理站增挂分局局环境监察大队牌子,正科股级建制,为各环保分局、直属局所属事业单位。

  2、环境监测、环境科研机构。西安市环境监测站与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处级建制,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区、县设环境监测站,科股级建制,为各环保分局、直属局所属的事业单位。

  3、将西安市环境信息中心更名为西安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三)人员编制管理

  市以下环境保护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后,有关人员编制的管理权限上收到市一级。市环境保护局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相应加强。在现有行政编制的基础上,增加10名行政编制,行政编制共44名。

  (四)关于干部管理

  1、各区、县环境保护分局、环境保护直属局的领导干部,由市环保局党委统一管理。局长、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在征求区、县委意见后,由市环境保护局党委研究决定。

  2、各分局和直属局人员工资基金由市人事部门核定,市环保局管理;人员管理和调配按管理权限由市环保局与各分局和直属局分级管理。

  3、区县环保机构上划后,市环保局及区、县环保分局、直属局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三、关于财政、经费和资产管理

  (一)市以下环境保护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后,市、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业务经费、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以2001年度实际支出数为基数,统一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原列入区县的财政经费,以2001年度实际支出数为基数上划市财政。市以下环保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后,原市本级环保部门继续实行部门预算,上划市上管理的环保机构,比照工商、技术监督和药检部门管理体制改革后的财政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区、县环保机构征收超标排污费、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按现行的排污收费、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收缴管理办法上缴市财政,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对这部分经费的使用,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共同安排。对市级环保机构征收的排污费、罚没收入、行政收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办法执行。

  (三)环保执法、宣传以及区环保系统改善办公条件、技术装备等专项业务经费,按规定程序专项报批,市财政根据环保事业的发展和财力及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等情况安排,以保证各项正常工作的开展。

  (四)区县环保局及其所属单位所有资产一次性无偿划转市环境保护局,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组织实施

  (一)市以下环境保护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是行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陈宝根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上划移交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环保部门要做好移交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现有的固定资产、在编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对2001年度财务支出和排污费收支列出明细表。具体上划移交工作实行部门领导分工负责制,设立人员、财务经费、资金划转3个工作小组,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人员监交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基数的核定上划及固定资产的监交工作,编制部门要做好现有机构编制的上划工作。

  (三)人员的上划以省委组织部、省编委、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关于全省市以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2]13号精神,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关于各区县环保机构编制人员实行冻结的通知》市人发[2002]15号要求,凡2002年4月22日前环保系统的在编人员原则上全部予以接收,以后调入的人员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安置,现使用的临时人员、借调人员不予接收。

  (四)区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后,现使用的办公用房,由环保部门继续使用。现有的财政管理体制维持到年底,从2003年起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

  五、要求

  (一)在实施区县环保机构垂直管理交接工作中,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在重新核定市以下环境保护系统人员编制前,区、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提拔使用一律冻结,以市人发[2002]15号文件发文日期2002年4月22日为止。凡违反规定调入的人员,一律不予承认,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实施区县环保机构垂直管理,人员编制核定以不低于同级执法部门编制数确定。

  (二)市以下环境保护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后,对于区县政府依法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法律责任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区县级政府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依照省政府关于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积极组织协调当地计划、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要支持环保部门参与区县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区县环保部门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切实履行环境监管的职能。

  (三)上划移交工作于2002年12月底完成。

  200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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